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17:19:40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近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法律服务工作做了重要批示。9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同志在《司法部关于为三峡工程提供法律服务有关情况的报告》(司发报[1997]029)上批示:“法律服务这项工作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需要依法办事,通过法律服务来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的合法权益,调解纠纷,尽量使矛盾不激化。请肖扬同志与郭树言同志协调具体落实这一报告的建议。”
同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罗干同志批示:“司法部为三峡工程的法律服务做了大量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四条设想请商三峡办共同研究,以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服务工作。”
9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容基同志在《黑龙江省公证处依法严格把关制止一起重大金融诈骗案的发生》(司法部《值班报告》第86期)上报示:“肖扬同志:此类诈骗案已经很多,还会层出不穷,以后一经发现,应立即报告政法机关,予以扣押、法办。黑龙江省公证处是负责的。”
9月30日,罗干同志批示:“请司法部向下属公证或其他有关机构下发一通知,遇到此类情况立即通知公安部门,按容基同志批示,依法处置,使这些涉嫌犯罪分子不能轻易漏网。”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这些重要批示,既体现了中央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也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当前,贯彻落实好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工作改革,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动社 会文明进一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结合学习贯彻十五大精神,组织学习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系统地提出并论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对跨世纪的伟大事业作出了战略部署。特别是关于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战略,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论述,对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还是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以及依法调解纠纷,解决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好法律服务工作都十分重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都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上所作的政治报告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做好法律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总结几年来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经验,巩固和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的改革成果,坚持“大服务”的思想,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开拓法律服务领域,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进经济建设服务。 随着党的十五大精神的贯彻落实,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将有新的突破,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将会加快。在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市场经济与法制的内在联系将会越来越紧密,也必然会产生大量的法律服务的需求,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极大的工作热情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序进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把握大好机遇,积极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努力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质量,使法律服务工作更加紧密地和经济活动结合起来。要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抓大放小”的要求,为组建大企业集团以及国有小型企业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出售、破产等提供法律服务,总结推广服务经验,进一步完善服务方式。对特困企业要减免服务费用,为企业排忧解难;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努力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企业法律顾问要深入企业,参与企业决策,对重大问题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为企业经营献计献策,预防纠纷的发生,降低企业风险。积极配合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认真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营运、产权纠纷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依法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主动将业务渗透到各类市场的每个环节和步骤,特别是要为发展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发挥法律服务的整体优势,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服务。 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事关国计民生,点多、面广、线长,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量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总结国家重点工程法律服务工作的经验,不断拓展领域,精心加强指导,努力推进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地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协同作战,发挥整体优势,积极主动地提供法律服务,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融资、合同、移民拆迁安置协议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谈判、审查、起草合同,从而规范建设项目,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序进行。

四、发挥法律参谋作用,为政府科学决策服务。 法律手段是各级政府行政的重要手段之一,发挥好这一手段的作用,对保障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有着重要的意义。要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重点推广省、市政府和领导人聘请法律顾问的作法,力争用一至三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省、区、市政府及其领导人的律师顾问团(组),使法律服务工作进入决策层,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积极协助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规范市场秩序,实现经济稳定增长;要就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对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协助政府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向政府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就政府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等等。

五、发挥法律保障功能,依法维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服务工作对经济的发展,既有促进的功能,又有保障的功能,是调解纠纷,防止犯罪的重要工作。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特别是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自觉依法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充分认识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金融犯罪在现阶段的多发性和复杂性,充分估计其极大的危害隆。要结合自身业务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对当事人和社会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且在办案和办理各类法律事务中,认真了解、掌握犯罪行为的线索和苗头,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时,要对当事人、顾问单位的活动实行服务中的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要严格、认真地代理当事人的金融法律行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防止受骗上当。

六、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工作的改革,推进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 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法律服务工作继续深化改革,使法律服务工作特别是律师得到了可喜的发展。要根据十五大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总结几年来改革的经验,巩固改革的成果,继续把改革引向深入。要坚持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进一步更新观念,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继续采取有效的改革措施。一切立足于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改革实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不强求统一,坚持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继续贯彻落实《律师法》,完善与之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继续推进三种组织形式的律师事务所的建设,重点搞活搞好国资所,研究并尝试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办法和途径。提倡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提高服务的层次和质量。规范合作所和合伙所的内部运行机制。同时,努力探索公证体制改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的新路子。

七、加强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 在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中,要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的教育,用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十五大的报告精神武装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采取多种措施,坚持常抓不懈,加强法律服务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继续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严格执行〈律师法〉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决定》,建立完善“两结合,三个层次”的律师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文明律师事务所、文明公证处和文明基层法律服务所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机构中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精湛的专业技能,能出大庭、办大案,能处理一定领域的重大复杂的法律业务的高素质的法律服务人员。在抓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同时,要大力加强管理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