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建设的通知

2020年07月09日02:10:32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司法部公布了60个法律服务文明示范窗口单位,这是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部门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的建设,充分发挥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树立法律服务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向社会公布法律服务文明示范窗口单位,是司法行政系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步骤。这样做,有利于增强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有利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法律服务工作,支持和监督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各司法厅(局)的领导,特别是主管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强对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深入了解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的工作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主动性。同时,通过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的模范行动,促进和推动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进一步加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的自身建设。
这次司法部公布的60个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都是各地工作基础较好,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同时要根据新形势对法律服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找出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把法律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组织示范窗口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和《司法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创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是党和人民对一个单位工作的充分肯定,是一种崇高的荣誉。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要切实增强荣誉感、责任感,切实培养本单位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爱岗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制订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的规范化优质服务的具体标准。
各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要按照司法部对全国法律服务行业提出的十项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好本单位的规范化优质服务的具体标准。所制订的标准要根据新时期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贯穿“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的主题,既要体现行业特征,又要突出示范窗口单位的特色;既要高标准,严要求,又要实事求是,便于操作。要把制订出的标准及时公布于众,昭示社会,让群众了解,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充分发挥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的示范作用、表率作用。
每一个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都有各自的特色和成功的经验,这些经验都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是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值得大力推广。要在法律服务部门大张旗鼓地宣传、推广他们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充分发挥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和表率作用。要把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建设和创建文明律师事务所、文明公证处、文明法律服务所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引导和教育广大法律服务单位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向他们学习,推动法律服务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真正把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五、务求实效,坚决避免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抓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的建设,工作要扎实,务求实效,决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不走过场,不松一阵紧一阵。各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都要向社会公布服务标准和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要让广大服务对象和社会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工作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有明显的改善和提高。司法部将在今年上半年适当时候,召开一次法律服务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经验交流会。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早作准备。
各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的服务标准和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部。

附件
司法部60个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和对法律服务工作提出的10项具体要求
一、司法部60个文明服务示范窗口60个示范窗口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4大类。
它们是:
24个律师事务所:信利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天津市金汇律师事务所、天津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河北省声远律师事务所、辽宁省申扬律师事务所、吉林省长春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江苏省万是律师事务所、浙江省浙经律师事务所、安徽省光大律师事务所、福建省英合律师事务所、山东省琴岛律师事务所、广东省广信律师事务所、海南省第三律师事务所、湖北省第二律师事务所、河南省金研律师事务所、四川省中维律师事务所、云南省震序律师事务所、陕西省和信律师事务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律师事务所、西藏自治区恒丰律师事务所。
18个公证处:长安公证处、北京市公证处、天津市和平区公证处、山西省晋城市公证处、辽宁省盘锦市公证处、吉林省长春市公证处、上海市徐汇区公证处、江苏省南京市公证处、山东省青岛市公证处、广东省深圳市公证处、河南省南阳市汉都公证处、四川省成都市公证处、云南省芒市市公证处、贵州省平坝县公证处、陕西省西安市公证处、甘肃省兰州市公证处、青海省平安县公证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怖公证处。
15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北京市西城区双龙法律服务所、河北省遵化市东新庄镇法律服务所、黑龙江省双城市周家镇法律服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峡山西路法律服务所、江苏省盐都县大冈镇法律服务所、安徽省深溪县滩溪镇法律服务所、山东省济南市华山镇法律服务所、广东省深圳市坑样镇法律服务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林镇法律服务所、湖南省澧陵县新安法律服务所、河南省镇平县石佛镇法律服务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苏坡法律服务所、内蒙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南门外法律服务所、重庆市江津德感法律服务所、江西省宜丰县天宝乡法律服务所。
3个法律援助中心:广东省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山东省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对法律服务工作的10项具体要求
1.认真执行《律师法》及与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2.法律服务人员在执业中要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热情接待,对当事人做到有问必答、有难必帮,决不推诿。
3.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敬业爱岗,本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热情、公正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4.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不准私自收案,私自收费,不准乱收费。
5.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威胁、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不得出具虚假公证书。
6.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准泄漏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
7.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接受当事人委托,一般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严格按照委托协议,依法认真提供法律服务,并随时向当事人通报办理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8.公证人员要认真办理公证事项。一般公证,要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出具公证书;现场监督公证,要当场宣读公证词,并在7日内出具公证书;提存公证,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出具公证书;重大、疑难公证,经公证处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出证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9.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在接到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通知后,对符合刑诉法规定条件的,于3日内通过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10.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对反映法律服务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对待,视其情节轻重,依照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罚。
司法部欢迎全社会监督法律服务工作。投诉电话如下:
律师工作:010一65205909或64000291;
公证工作:010-65205955;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010一65205921
法律援助工作。010-6467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