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职〔2009〕37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行动计划(2009-2013年)>的通知》(沪教委职(2009)30号),积极发挥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的"公共性、服务性、开放性"的功能,充分满足学校教学和实训需要,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促进其全面开放和持续发展,现将《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运行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报我委职业教育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运行指导意见
为了促进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以下简称:实训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发挥实训中心的 "公共性、服务性、开放性"功能,全面满足学校教学和实训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其可持续发展,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运行原则
(一)开放服务原则。实训中心要立足学校,面向市场,服务社会。不仅要全方位地为学校专业教学提供实验、实训等服务,还要积极开展在职人员培训、师资培训、就业与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各级各类培训,同时还可为中小学推进素质教育提供相关项目资源。
(二)持续发展原则。实训中心要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与行业企业等社会各方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从资金、设备、教育资源、人才资源等方面吸引各方的继续支持和参与,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资源共享原则。实训中心要在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的基础上,努力探索与其他实训中心及行业企业实训资源的合作共享,提高实训中心的资源利用率和服务效益。
二、目标和要求
(一)目标
以 "立足学校、全面开放、资源共享、持续发展"为目标,建立实训中心良性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实训中心服务教育、服务社会的能力,不断完善实训中心的功能,做特做强,形成专业化、品牌化、系列化和现代化的实训中心新格局。
(二)要求
1.发挥为教学和实训服务的功能。根据本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要求,推进以任务引领型课程为主体的课程体系实践性教学环节落到实处,满足企业岗位的实际需要,强化学生实践技能。
2.配备专业师资队伍。要建设一支懂专业、擅操作、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新型师资队伍,使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实践指导教师的数量与质量应与实训中心的功能及规模相匹配。
3.优化实训教学体系。要探索形式多样的教学培训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的培训对象,提供可组合、可选择的培训模块,满足个性化的培训需求。要加强合作,探索通过学分平台实现各实训中心之间对学员培训课时和成绩的累积和互认。
4.提高运行效益。实训中心各实训室的年均使用时间不少于540课时。本校学生相关课程规定的实训项目完成率应达100%,全年接受社会培训人次不低于学历教育人次。
5.拓展综合服务功能。要积极承担各类技能竞赛、成果展示等活动,拓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完成规定的专业教学实训和培训任务的基础上,可以承担一定的与教育培训相关的生产任务。
6.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 "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网站"建设,充分运用网站的基本功能,包括实训中心基本信息的网上填报工作,网上公布相关的培训(鉴定)项目(课程)菜单,培训费用、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公示等。
7.完善运行管理制度。要健全并规范实训教学文件,制定与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相适应的年度运行计划,完善对外开放的机制和办法,建立质量保障制度。要严格执行经费使用、安全和环保、设备使用和维护等管理制度。
8.规范培训收费。培训收费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实施。本校学生参加教学计划内的实训不得另收费用;承担政府公益性培训项目按培训成本收取培训费;面向社会的其他培训,按社会培训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按规定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训中心领导工作,研究确定实训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规划,确保经费投入,协调与其他委(局)的关系,解决实训中心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下设实训中心管理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内,其职责是:组织实施和落实实训中心各项工作,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二)实训中心所在学校的主管部门要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整合资源和信息交流等途径,指导实训中心面向市场开展各类培训,为改善实训条件提供支持和服务。
(三)实训中心所在学校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定期检查和落实实训中心的各项工作,及时解决运行中的实际问题,保障实训中心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各实训中心要建立自查制度,并按照要求每半年填报并上传实训中心工作汇总表。
四、评估与奖惩
市教委委托市教育评估院,依据《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开展实训中心运行绩效评估工作。市教育评估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对评估指标体系作相应调整修改。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市教委将设立专项经费,对评为"优秀"的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重点扶持;对评为"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撤消实训中心资质。
附件: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说明:1.“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 在本指标体系中简称为:实训中心。
2.本指标体系共有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前带★的核心指标 9个,是评估的重点内容。
3.一、二级指标和“指标内涵”后括号内数字为指标权重系数。
4.绩效评估考察实训中心的各项数据及运作状况,其期限为实训中心验收评估通过之日起至学校首次申报绩效评估前一个月止;或从学校首次接受绩效评估之日起至第二次申报绩效评估前一个月止,依次类推。
发布文号: 沪教委职〔2009〕37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行动计划(2009-2013年)>的通知》(沪教委职(2009)30号),积极发挥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的"公共性、服务性、开放性"的功能,充分满足学校教学和实训需要,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促进其全面开放和持续发展,现将《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运行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报我委职业教育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运行指导意见
为了促进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以下简称:实训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发挥实训中心的 "公共性、服务性、开放性"功能,全面满足学校教学和实训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其可持续发展,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运行原则
(一)开放服务原则。实训中心要立足学校,面向市场,服务社会。不仅要全方位地为学校专业教学提供实验、实训等服务,还要积极开展在职人员培训、师资培训、就业与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各级各类培训,同时还可为中小学推进素质教育提供相关项目资源。
(二)持续发展原则。实训中心要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与行业企业等社会各方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从资金、设备、教育资源、人才资源等方面吸引各方的继续支持和参与,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资源共享原则。实训中心要在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的基础上,努力探索与其他实训中心及行业企业实训资源的合作共享,提高实训中心的资源利用率和服务效益。
二、目标和要求
(一)目标
以 "立足学校、全面开放、资源共享、持续发展"为目标,建立实训中心良性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实训中心服务教育、服务社会的能力,不断完善实训中心的功能,做特做强,形成专业化、品牌化、系列化和现代化的实训中心新格局。
(二)要求
1.发挥为教学和实训服务的功能。根据本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要求,推进以任务引领型课程为主体的课程体系实践性教学环节落到实处,满足企业岗位的实际需要,强化学生实践技能。
2.配备专业师资队伍。要建设一支懂专业、擅操作、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新型师资队伍,使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实践指导教师的数量与质量应与实训中心的功能及规模相匹配。
3.优化实训教学体系。要探索形式多样的教学培训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的培训对象,提供可组合、可选择的培训模块,满足个性化的培训需求。要加强合作,探索通过学分平台实现各实训中心之间对学员培训课时和成绩的累积和互认。
4.提高运行效益。实训中心各实训室的年均使用时间不少于540课时。本校学生相关课程规定的实训项目完成率应达100%,全年接受社会培训人次不低于学历教育人次。
5.拓展综合服务功能。要积极承担各类技能竞赛、成果展示等活动,拓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完成规定的专业教学实训和培训任务的基础上,可以承担一定的与教育培训相关的生产任务。
6.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 "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网站"建设,充分运用网站的基本功能,包括实训中心基本信息的网上填报工作,网上公布相关的培训(鉴定)项目(课程)菜单,培训费用、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公示等。
7.完善运行管理制度。要健全并规范实训教学文件,制定与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相适应的年度运行计划,完善对外开放的机制和办法,建立质量保障制度。要严格执行经费使用、安全和环保、设备使用和维护等管理制度。
8.规范培训收费。培训收费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实施。本校学生参加教学计划内的实训不得另收费用;承担政府公益性培训项目按培训成本收取培训费;面向社会的其他培训,按社会培训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按规定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训中心领导工作,研究确定实训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规划,确保经费投入,协调与其他委(局)的关系,解决实训中心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下设实训中心管理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内,其职责是:组织实施和落实实训中心各项工作,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二)实训中心所在学校的主管部门要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整合资源和信息交流等途径,指导实训中心面向市场开展各类培训,为改善实训条件提供支持和服务。
(三)实训中心所在学校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定期检查和落实实训中心的各项工作,及时解决运行中的实际问题,保障实训中心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各实训中心要建立自查制度,并按照要求每半年填报并上传实训中心工作汇总表。
四、评估与奖惩
市教委委托市教育评估院,依据《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开展实训中心运行绩效评估工作。市教育评估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对评估指标体系作相应调整修改。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市教委将设立专项经费,对评为"优秀"的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重点扶持;对评为"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撤消实训中心资质。
附件: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涵 |
1 运行业绩 (0.26) | ★1.1 本校学生实训人数 (0.08) | 1.1.1 全面满足校内相关专业教学和实训需要,按照专业教学标准以及学校制定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 训项目、内容和课时数,全面完成实训教学任务。(0.08) |
★1.2 各类社会开放培训人数(次)(0.10) | 1.2.1 积极承担四项服务(在职人员、职教师资、就业和再就业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培养培训任务;为中小学推进素质教育提供相关项目的体验与实践;承接并完成其他职业院校学生的实训任务;每年职业培训人数(以一定的课时数折算)不低于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学生实训教学人数,即两者达到1:1的要求。(0.10) | |
★1.3 职业技能鉴定等级、人次(0.08) | 1.3.1 本校学生本专业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的等级、人数及其取证率。(0.03) | |
1.3.2 其他职业院校学生经过实训中心实训教学后参加本专业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等级、人数。(0.03) | ||
1.3.3 经实训中心培养培训后的社会各类人员参加本专业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等级、人数。(0.02) | ||
2 管理效能 (0.38) | 2.1 开放和运作 (0.06) | 2.1.1 建有积极向行业、企业、社区、中小学劳动技能教育等开放的运作机制,对外开放成效明显。(0.02) |
2.1.2 及时建立实训中心的网站(页),并能链接到“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网站”,网站(页)及时公布和更新培训或技能鉴定项目的内容、收费标准、时间及登记预约等详细信息。(0.02) | ||
2.1.3 运作管理制度与各类管理信息齐全,基本实现管理信息化。(0.02) | ||
★2.2 设备利用率 (0.09) | 2.2.1 实训室设备利用率高 实训室设备利用率=各实训室全年实训教学与社会开放培训课时总数除以(36周/年×5天/周×5课时/天×实训室个数)。(0.09) | |
2.3 安全和环保 (0.05) | 2.3.1 对用电设备、易燃易爆物、有毒有害物品、高压气瓶、防火等有安全管理规程;各实训装置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和环保证照在有效期内,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严格;评估期限内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0.05) | |
2.4 仪器和设备 (0.03) | 2.4.1 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帐、物、卡相符率为100%,有专人管理,并建有仪器或设备档案;维修及时,维护保养好;主要设备更新、升级及时,与行业主流设备的先进性匹配;评估期限内无重大设备事故。(0.03) | |
★2.5 经费与成本 (0.09) | 2.5.1 严格执行实训中心经营和成本管理制度,按期完成运行经费和成本相关报表,报表有分析、有建议、有举措。实训中心水、电、燃气、蒸汽等公用资源计量表能创造条件予以独立设置,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0.05) | |
2.5.2 有节能减排、降低原(辅)材料消耗的奖惩制度,执行有力。(0.02) | ||
2.5.3 各项培训收费符合“优惠职教、服务社会、公开标准、规范操作”的原则,收费标准经物价局批准备案。上级单位下拨的专项费用与培训收入单列科目,使用规范。(0.02) | ||
★2.6 质量监控 (0.06) | 2.6.1 建立了实训教学质量评价和监控体系。教学实训及培训文件规范齐全,实训或培训标准可满足不同层次和类别人员职业教育或培训的需要;实训教学与培训过程组织严谨、安排合理。(0.04) | |
2.6.2 通过建立实训教学质量评价和监控体系,本专业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等级、取证率逐步提高;社会培训享有较高声誉。(0.02) | ||
3 可持续 发展 (0.26) | 3.1 发展规划 (0.03) | 3.1.1 及时制订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实训中心三年发展规划,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有针对性的举措和时间节点,每年实施情况良好,体现了科学发展的理念。(0.03) |
★3.2 校企合作 (0.07) | 3.2.1 在提升实训指导教师技能,制订实训、培训教学文件,编写实训、培训教材,以及实训装置节能降耗、实训质量督查和规范管理等方面,与行业企业建立了紧密、持久的合作关系。(0.07) | |
★3.3 实训指导教师 (0.08) | 3.3.1 实训指导教师数量充足,与实训中心的功能和规模相匹配;实训指导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与其从事的技能培训等级相匹配。建立有利于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的机制,培养理论教学与实训指导一体化教师。积极从行业企业引进“能工巧匠”。实训指导教师队伍结构(学历、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专兼职比例、年龄等)不断优化、明显改善。(0.08) | |
★3.4 实训教学改革 (0.08) | 3.4.1 能依托行业企业,根据发展需要,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模块),及时扩充或更新实训内容,不断优化实训教学体系,努力满足个性化培训需求。(0.02) | |
3.4.2 积极改革传统的实训、培训模式,大力推进实训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创新,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效果明显。(0.02) | ||
3.4.3 能选用与实训中心实训项目与内容相匹配的公开出版教材,或其他学校编写的校本实训教材(或做学一体的教材),或与行业企业专家共同编写质量较高的实训教材(实训或培训指导书),实训教材能满足需要。(0.02) | ||
3.4.4 注重实训考核方法和内容的改革,积极改革考核方式,注重过程考核;考核内容能基本覆盖对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要求。(0.02) | ||
4 特色 与创新 (0.10) | 4.1 特色 (0.05) | 4.1.1 实训中心在开放与运作中,在某方面有突破、有成效,在本市职业院校有示范、引领作用。(0.05) |
4.2 创新 (0.05) | 4.2.1 为确保可持续发展,在管理体制、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成效。(0.05) | |
5 加分项目 (0.10) | 5.1 技能鉴定站 (0.05) | 5.1.1 已建有相关专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实训中心,经努力提高了职业技能鉴定的等级;未建有相关专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实训中心,创造条件建立了相关专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0.03) |
5.1.2 积极探索引进国际公认的职业资格认证,并能有效组织实施。(0.02) | ||
5.2 实施产学研结合 (0.05) | 5.2.1 参与科技开发、生产及其技术推广应用。(0.02) | |
5.2.2 有一定的生产能力、承接了一定的生产任务,在实际生产中提高了师、生的技能,使之与行业企业需要对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0.03) |
2.本指标体系共有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前带★的核心指标 9个,是评估的重点内容。
3.一、二级指标和“指标内涵”后括号内数字为指标权重系数。
4.绩效评估考察实训中心的各项数据及运作状况,其期限为实训中心验收评估通过之日起至学校首次申报绩效评估前一个月止;或从学校首次接受绩效评估之日起至第二次申报绩效评估前一个月止,依次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