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3日21:12:05
发布部门: 中国科协办公厅
发布文号: 科协办发普字〔2009〕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自1998年中国科协组织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以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共同努力下,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2006年2月《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各地以《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为统领,与时俱进开展创建工作,在推动基层落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中切实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截止2008年,中国科协已经命名了713个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2008—2009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把胡锦涛总书记“12?15”讲话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在县域的深入实施,中国科协决定开展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工作原则
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遵循“自愿申报、逐级创建、积极推进、动态管理、常抓常新”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为统领,积极创建科普示范县(市、区),广泛开展示范街道(乡镇)、社区(村)、省级示范县(市、区)等示范体系建设,全面推动基层落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根据各地的实际创建能力和总体发展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结合各地县级行政区划的数量和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的数量来制定本地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当地的创建工作。
二、进度安排
(一)2009年11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根据本通知和《工作手册》要求,组织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2011—2015年)申报工作。请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审核后的申报单位名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2011—2015年)发展规划一并报送中国科协科普部(材料接收单位为中国科普研究所)。
(二)中国科协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备案,各创建单位进入创建期,依照《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三)2011年组织开展对创建单位的检查测评和命名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安排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的各项工作。通过创建工作,进一步发挥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联系方式
中国科普研究所:石顺科 胡俊平 陈晓红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0号院豪柏大厦C1座1802室
邮编:100048
联系电话:010-88517958
传真:010-88518256
电子信箱:shishunke@yahoo.com.cn
中国科协科普部:王欣华 刘亚东
联系电话:010-68578249
传真:010-68578249
电子信箱:wangxinhua@cast.org.cn
中国科协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手册(2011-2015年)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二○○九年十月
目录
1.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办法(2009年修订)
2.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
3.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基本概况统计表
4.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
5.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检查测评意见表
6.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检查测评操作程序
7.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流程示意图
8.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材料报送要求说明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办法(2009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和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应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党政机关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合作,统一部署,整合资源,形成大联合、大协作的科普工作格局;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繁荣科学文化,创造文明社会环境。主要内容为:
(一)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中心,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出发,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出台地方区域性引导政策文件;健全科普工作协调领导制度。
(二)围绕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的提高,深入开展科普工作;围绕 "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工作主题开展科普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全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
(三)积极推进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改善科普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增强基层组织的科普服务能力。
(四)推动科普工作的群众化、社会化、制度化,营造良好的科普工作氛围。
(五)充分发挥区域内各科普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广在科学教育和普及工作中积累的典型经验,扩大优秀科普工作成果的受益面,搭建横向交流的平台,强化示范效应,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第三条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命名的县级行政区划科普示范单位。所指县(市、区)为国家现阶段划定的各行政县、县级市、市辖区和旗等。
第四条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遵循"自愿申报、逐级创建、积极推进、动态管理、常抓常新"的原则。在各地广泛开展创建科普示范街道(乡镇)、社区(村)和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制定本地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发展规划和计划,依据自愿申报、动态管理的原则提出创建数量,积极鼓励各县(市、区)通过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不断提升科普工作能力,不断创新发展,推进《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在县域的实施。
第五条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实施动态管理,每5年一个周期。程序包括申报、创建、检查、命名和示范等。
第二章 申 报
第六条 申报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单位须是第三条中所规定的行政单位。特殊行政区域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党政主要领导重视科普工作,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二)科普工作具有区域代表性和特色,对周边地区有示范和辐射作用。
(三)有财政科普专项经费投入保障。
(四)有较完善的基础科普设施和较好的科普资源调配能力。
(五)有健全的科普机构和稳定的科普队伍。
(六)申报单位须是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通过近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单位,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第八条 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申报工作起止日期由中国科协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在规定期限内布置安排具体工作。
第九条 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党委或政府正式提出申请,按照申报要求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报送材料。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依据本地的创建能力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发展规划确定本地申报名单并报送中国科协。
第十一条 中国科协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备案,并公布创建单位名单。
第三章 创建与示范
第十二条 创建单位依照《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创建期为2年。
第十三条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检查命名工作由中国科协统一部署,分为三个阶段:创建单位自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检查,中国科协复核命名。
第十四条 检查的依据是《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
第十五条 中国科协对通过检查复核的创建单位给予命名,授予"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牌匾,示范期为5年。
第十六条 在示范期内,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应按照《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深入开展科普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示范第3年,自愿申报下一轮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创建,申报单位进入下一轮创建期。
第四章 组织与指导
第十七条 中国科协负责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指导,包括制定和修订《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手册》,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给予支持;组织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监测评估;组织或支持经验交流和培训活动,扩大示范效应。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是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制定本地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做到统筹安排、积极推动、合理布局;负责辖区内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申报和检查测评;通过各项支持为本地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培育特色典型,推广示范经验;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创建,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奠定基础。
第十九条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接受中国科协和省地级科协的业务指导和不定期的监测评估,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县(市、区)科协的作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合社会力量,不断创新发展,强化示范效果。
第二十条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对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县(市、区)的申报资格。
第二十一条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在申请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中国科协对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并对其典型经验进行宣传。
第二十三条 经中国科协认定,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中取得突出成绩、具备典型特色示范效应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可直接获得下一轮"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管理办法(暂行)》自行失效。
附件1: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动员和组织县(市、区)内各方面的力量全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促进公众科学素质的提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在县(市、区)的实施,依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各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在提高重点人群科学素质、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优化科普工作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标准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
1.党政领导重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积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将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积极参加科普活动,每年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健全协调领导制度。健全全民科学素质实施工作机制和机构,建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和开展科普工作的有效机制。
3.建有考核管理与表彰奖励制度。将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纳入党政领导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范围。定期表彰和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二)围绕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工作成效显著
4.主题突出,内容丰富。每年能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工作主题,确定重点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5.积极开展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的工作,推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每年至少组织2次有一定规模的青少年科技传播行动或科技竞赛等校外科技活动;建设青少年科普教育特色学校,在校参与科普活动的学生不少于90%;整合校外科普教育资源,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和社区科普活动室等资源为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服务;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6.积极开展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的工作,推动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适用技术培训和科学文明生活等方面的科学素质教育,制订有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教学大纲;90%以上乡镇(含乡镇企业)干部,80%以上村干部和农民党员劳动力每年接受科技培训;能够充分发挥好农广校、农函大等科技教育机构在农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
7.积极开展提高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的工作,推动实施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每年90%以上的街道、社区干部接受各类科技培训和科普教育,城镇80%以上的各类从业人员接受在岗培训、继续教育;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民工培训等;城镇失业人员通过培训掌握适合再就业的生产技能,其中一批人走上工作岗位;能够充分发挥好社区科普学校等在科普教育中的作用。
8.积极开展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工作,推动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普教育,制订培训教育计划和方案,配发科普读本;每年组织2次以上针对县(市、区)直属部门干部和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的科普报告会;积极组织公务员参与各项科普教育活动,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
(三)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9.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县(市、区)科协独立建制,依照章程民主办会;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科普组织健全,并有专人负责科普工作;80%以上的乡镇建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10.基层科普队伍发展壮大。建立由专家组成的科技服务团(讲师团);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有科普志愿者队伍,并经常开展各种科普活动;80%以上的行政村有科技示范户、科技带头人、科普员,形成以科技致富能手为主体的农民科普队伍。
11.科普经费有保障。科普专项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明显高于同等地区的平均水平,老少边贫地区最低不能低于人均0.30元,且年科普工作经费不得少于8万元);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重大主题科普活动另有专项财政经费保障。
12.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县(市、区)建有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或科普场馆、设施建设已经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实施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简称"全国科普'站栏员'")建设,主要公众活动场所建有3处以上科普画廊。所有城市街道和80%的乡镇建有科普活动室(站)、科普画廊(宣传栏)等设施,配有科普宣传设备。60%以上的社区、村有专用或合用科普活动站(室)、科普画廊(宣传栏)等。科普画廊和科普宣传栏的内容应定期更新;有地市级以上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或科普特色学校2处(所)以上;在县(市、区)属中、小学建有科技活动室。
13.开展科普工作的能力和手段得到加强。县(市、区)科协开展科普工作的办公、通讯、宣传、网络等设备和科普宣传车辆配置齐全完好;有计划地开展对科普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形成科普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14.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科普活动。每年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工作主题开展科普周(月)、科普日、科普之冬(春)等活动,并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每年开展科技下乡和"科教进社区"活动;在街道、社区围绕居民需求举办身边科学应用展示、科普讲座、培训、科学健身、科普游园等经常性的科普宣传活动。
15.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设有科普宣传栏目,每周刊、播1次以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利用互联网或其他传媒开展科普宣传。
16.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开展科普活动。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科普事业或参与科普活动;利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等公共资源,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
17.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科普工作的氛围,扩大科普宣传覆盖面。各党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各方面力量积极结合各自特点开展科普活动,科普活动的覆盖面达到全县(市、区)常驻人口的70%以上;科普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辖区内无影响恶劣的愚昧迷信、伪科学活动,公众科学素质逐年提高,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社会综合环境良好。
18.形成科普示范体系。开展科普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活动;培育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技示范户,评选城市社区科普示范家庭。
19.科普工作具有特色并形成活动品牌。科普工作具有创新性,在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探索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有效手段和方式,形成可推广的、有示范作用的典型经验。
附件2:2011-2015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
创建工作基本概况
申报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地区、州、盟)
县(市、区、旗)
主要负责人(签章):
(加盖党委/政府章)
填报人:
职务:
电话: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2009年10月
填 报 说 明
填报对象:2011-2015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
填报目的:调查各创建单位科普能力建设的基础条件,了解基层组织科普工作开展的状况。
本地科普示范特色工作经验总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归纳在科普示范工作上的新理念、先进的科学传播方式方法,可供借鉴的、影响力大的科学普及活动的组织运作经验等,不超过3000字。
将实施的科普示范重点项目方案:介绍1-2个计划在2011-2015年实施的具有典型示范潜力的科普工作项目方案,不超过3000字。
其他注意事项:
统计数据须注意统计期限。如果某项指标没有,填写“0”或“无”,请勿空格。
在选择项目的内打勾,如(电子文本复制粘贴到选项处)。
注意各项数据的单位以及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
同一事项分别属于不同统计口径要分别计数,如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围绕工作主题开展的大型科普日活动,既计入大型科普活动的统计次数,又计入工作主题科普活动统计次数。
填报人为县级科协工作人员。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章,加盖各县(市、区)党委和(或)政府公章。
材料报送要求参看《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报送材料要求说明》。
(一)基本情况
乡镇:个  行 政 村:  个
街道:个  社 区:  个
成立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实施小组的日期: 年 月  日
现任组长: 组长职务:
是否为2008-2009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是否
是否通过2007-2008年全国科技进步考核:是否
是否为2007-2008年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是否
内容
项目
单位
2009年值
2010年值
备注
面积

人口
辖区面积
平方公里
 
2010年底数据
户籍人口
万人
 
 
户籍人口=农业人口+城镇人口
常住人口
万人
 
 
 
农业人口
万人
 
 
 
城镇人口
万人
 
 
 
经济
发展
GDP总量
亿元
 
 
 
年财政收入
万元
 
 
 
年财政支出
万元
 
 
 
(二)组织及队伍建设
县(市、区)科协:(2010年底数据)
是否独立建制 是否
设置为独立建制的日期: 年月  日
是否依照章程召开代表大会  是否
最近一次县级科协换届日期:年 月  日
专职人员 人,兼职人员 人;其中男性 人,女性 人(注:专兼职人数之和 = 男性与女性人数之和);平均年龄 岁;
学 历:大专及以下 人,大学本科 人,研究生 人;
职 称:初级 人,中级 人, 高级 人,其他 人。
办公面积 平方米;电脑 台;打印机 台;照相机 架;
汽车总数 辆,其中轿车/客车 辆,科普大篷车 辆;
内容
项目
单位
2009年值
2010年值
备注
基层科普组织及
队伍
 
科普工作队

 
 
组织累计总数

 
 
工作人员总数
科普讲师团

 
 
组织累计总数

 
 
工作人员总数
乡镇科协

 
 
组织累计总数

 
 
工作人员总数
街道科协

 
 
组织累计总数

 
 
工作人员总数
社区科协

 
 
组织累计总数

 
 
工作人员总数
企业科协

 
 
组织累计总数

 
 
工作人员总数
村科普小组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他县级学会、协会

 
 
 
“站栏员”科普员

 
 
 
农函大分校或辅导站

 
 
 
青少年课外
活动辅导员

 
 
 
注册科普志愿者

 
 
 

(三)科普基础设施、资源建设、科普投入
是否有科普网站: 是否
科普网站的网名及网址:
是否有科普咨询热线: 是否,号码
广播科普栏目: 个,播出总频次 次/月,
栏目名称:
电视台科普栏目: 个,播出总频次  次/月,
栏目名称:
报刊科普栏目: 个,刊登总频次 次/月,
栏目名称:
2009年科普专项经费财政预算: 万元,年底到账 万元;
2010年科普专项经费财政预算: 万元,年底到账 万元。
2009年吸纳社会投入科普事业资金 万元,2010年投入万元,
主要投资项目有
内容
项目
单位
2009年值
2010年值
备注
基础设施
建设
县级综合性科普
活动场所

 
 
包括科技类博物馆
接待观众量
人次
 
 
指上述场所
科普惠农服务站

 
 
 
乡镇(街道)级科普活动站(室)

 
 
 
村(社区)级
科普活动站(室)

 
 
 
科普图书室

 
 
藏书5000本以上
标准科普画廊

 
 
展示长度10延米以上
科普宣传栏

 
 
展示长度5延米以上
电子科普画廊

 
 
 
区域内科普画廊/宣传栏总长度
延米
 
 
 
宣传品更新间隔

 
 
 
特色科普学校

 
 
省、市级

 
 
县级
青少年科普
教育基地

 
 
省、市级

 
 
县级
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中心

 
 
包括社区科普学校
 
科普资源
共享
学会、协会报刊

 
 
 
编辑文字总量
万字
 
 
指上述报刊
发放科普资料
数 量

 
 
包括图书、挂图、宣传册、音像制品等

 
 

(四)科普培训、宣传活动
内容
项目
单位
2009年值
2010年值
备注
科普培训
农函大学员数

 
 
年度内发生值,非累加值,下同
农函大结业人员

 
 
 
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参加的农民人数
人次
 
 
 
获绿色证书的人数

 
 
 
获农民专业技术
职称的人数

 
 
 
阳光工程培训人数
人次
 
 
 
阳光工程转移就业人数

 
 
 
继续教育和
职业教育学员数
人次
 
 
 
参加科普培训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人数
人次
 
 
 
 
科普
活动
 
参加科技下乡支农的
科技人员
人次
 
 
 
青少年科技竞赛
参赛人数

 
 
县级竞赛
参加科普志愿者服务的人次
人次
 
 
 
科普周(科技活动周)

 
 
重点活动项目数

 
 
活动受益人数
全国科普日

 
 
重点活动项目数

 
 
活动受益人数
大型科普活动

 
 
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
工作主题科普活动

 
 
 
科普示范体系建设
科普示范乡镇

 
 
省市级(年度内的有效数,下同)

 
 
县级
科普示范基地

 
 
省市级

 
 
县级
科普示范村

 
 
省市级

 
 
县级
科普示范街道

 
 
省市级

 
 
县级
科普示范社区

 
 
省市级

 
 
县级
科普示范家庭

 
 
省市级

 
 
县级
科普示范户

 
 
省市级

 
 
县级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表彰对象

 
 
单位数

 
 
个人数
(五)本地科普示范特色工作经验总结 (加附页)
(六)2011-2015年将实施的科普示范重点项目方案 (加附页)
附件3:2011-2015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
测评对象: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地区)县(市、区、旗)
测评单位:(签章)  测评组长:
测评日期: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制表
2009年10月
说明
一、关于县(市、区)的说明
县(市、区)为县级行政区划,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和旗。特殊行政区域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测评指标的结构与内容
1.结构: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两部分。
2.分值构成:总分120分。其中基本指标100分,特色指标20分。没有农业人口的城区测评指标不包含2-3项,总分113分。
三、测评方法
1. 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座谈讨论、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测评。
2. 审核材料的时间跨度:2009~2010年。
3. 每项分值间的最小差别为0.5分,如0,0.5,1.5等。
基本指标(100分)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  准
分值
评分
测评方法
备注
1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20分)
1-1
党政领导重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科普法》,积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2分);有科普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党政议事日程(2分);当地党政部门颁布指导和落实科普工作具体事项的政策文件(2分)。 6分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2. 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每年听取科普工作汇报1次以上(2分);分管领导每个季度听取科普工作情况汇报1次,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分);领导干部积极参加科普活动(1分)。
5分
 
材料审核
1-2
健全协调领导制度
1.健全全民科学素质实施工作机制或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1分),有落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分解方案(2分)。
3分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2.全民科学素质实施工作机构每年召开2次工作会议。
1分
 
1-3
考核管理与表彰奖励
1. 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纳入党政领导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2分),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范围(1分)。
3分
 
材料审核
 
2. 每年表彰和奖励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普组织和个人。
2分
 
材料审核
 
 
 
 
2.围绕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工作成效显著(28分)
2-1
主题突出,内容丰富
1. 结合当地实际,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工作主题,确定重点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2分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2. 面向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教育与活动紧扣工作主题。
3分
 
2-2
积极开展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的工作,推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1. 教育、科技、共青团等部门共同开展校内外科技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2次青少年科技传播行动或科技竞赛等活动,在校中小学生参与率高于全省(市)平均水平。
1分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实地考查
 
2. 建有3~5所县(区)级青少年科普教育特色学校,在校参与科普活动的学生不少于90%;在中小学普遍推广探究式学习方法,重视基础教育阶段科学课程教育质量。
1分
 
3. 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社区科普活动室等为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服务。
1分
 
4. 有稳定的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科技辅导员队伍,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
1分
 
2-3
积极开展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的工作,推动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1.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共同落实《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制定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教学大纲。
2分
 
 
实地考查
材料审核
 
2.90%以上的乡镇(含乡镇企业)干部每年接受科技培训,80%以上的村干部和农民党员劳动力每年接受科技培训。
1分
 
3.充分发挥好农广校、农函大等科技教育机构在农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
1分
 
4. 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充分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惠农带头人在农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大力发展科普惠农服务站。
2分
 
5. 广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面向农民的科技下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1分
 
2-4
积极开展提高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的工作,推动实施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
1.社会保障、工会、科技等部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民工培训等。
1分
 
 
实地考查
材料审核
 
2. 90%以上的街道、社区干部每年接受各类科普培训和科普教育不少于40学时,城镇80%以上各类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50学时。
1分
 
3.城镇失业人员通过培训掌握1~2项适合再就业的生产技能,其中一批人走上工作岗位。
2分
 
4.能够充分发挥好社区科普学校等在科普教育中的作用。
2分
 
5.在企业中开展青工职业技能比赛、岗位能手、“讲理想、比贡献”等活动,提高职工科学文化素质。
1分
 
 
 

 
2-5
积极开展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工作,推动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行动
1. 组织、科技等部门共同制定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培训教育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和公务员配发科普读本。
2分
 
材料审核
 
2. 每年组织2次以上针对县(市、区)直属部门干部和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的科普报告会。
1分
 
3.组织公务员参与各项科普教育活动。
1分
 
4. 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等,举办各种提高科学素质的读书活动及知识竞赛。
1分
 
 
 
 
3.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不断增强(35分)
 
 
 
 
 
 
3.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不断增强(35分)
 
3-1
组织机构
1. 县(市、区)科协独立建制(1分),依照章程民主办会(1分),按期换届(1分)。
3分
 
材料审核
 
2. 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科普组织健全,并有专人负责科普工作。80%以上的乡镇建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2分
 
3. 县(市、区)建有学会、协会并能定期开展工作(1分),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科协组织(1分)。
2分
 
3-2
科普队伍
1. 建有30人以上的专家科技服务团或讲师团(1分);有条件的建立县级科普工作队,定期开展科普服务工作(1分)。
2分
 
材料审核
 
2. 有稳定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科普志愿者队伍(1分),并经常开展各种科普活动(1分)。
2分
 
3. 80% 以上的行政村有科技带头人、科技示范户和科普员,形成以科技致富能手为主体的农民科普队伍。社区建有10人以上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2分
 
3-3
科普经费
1. 科普专项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1分),并如期到位(1分)。
2分
 
材料审核
第2项为一项否决项
2.科普专项经费明显高于同等条件地区平均水平并逐年增加,具体指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老少边贫地区最低不能低于人均0.30元,且年科普工作经费不得少于8万元。
4分
 
3. 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重大科普活动另有财政经费保障。
2分
 
4. 鼓励多元化社会资金投入,支持科普事业。
2分
 
3-4
科普设施
1. 县(市、区)建有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1分),科普活动经费有保障(1分),科普场馆等设施建设已经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1分)。
3分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2. 主要公众活动场所建有3处以上科普画廊。
1分
 
3. 所有城市街道和80%以上的乡镇建有科普活动站(室)、科普画廊(宣传栏)等设施,配有科普宣传设备(1分)。60%以上的社区、村有专用或合用科普科普活动站(室)、科普画廊(宣传栏)等(1分)。
2分
 
4. 科普画廊(宣传栏)的展示内容每两个月更新一次(1分),有条件的每月更新一次(1分)。
2分
 
5. 市级以上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不少于2处(1分)。县(市、区)属中、小学建有科技活动室(1分)。
2分
 
3-5
服务能力
1. 保证县(市、区)科协开展科普工作的办公、通讯、宣传、网络等设备配置齐全完好,配有科普宣传车辆。
1分
 
实地考察
材料审核
 
2. 有对科普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计划并实施。
1分
 
4.形成科普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17分)
4-1
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
1. 每年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工作主题,举办科普宣传周(月)、科普日、科普之冬(春)活动,并覆盖所有乡镇、街道。
3分
 
材料审核
 
2. 开展“科教进社区”等经常性科普活动,县(市、区)每年不少于2次,街道(乡镇)每季度不少于1次,社区每月不少于1次。
3分
 
4-2大众传媒科普宣传
1. 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设有科普宣传栏目,每周刊、播1次以上。
2分
 
 
2. 在互联网上建有科普网站(网页)。
1分
 
 
4-3
动员社会资源开展科普活动
1. 为社会力量兴建科普设施、兴办科普事业提供有利条件。
2分
 
材料审核
 
2.当地科协、教育机构、高新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等共建科普展教资源(1分),充分利用社会各方资源优势开展公众科普活动(1分)。
2分
 
实地考察
 
4-4
科普示范体系建设
1. 建有科普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
1分
 
材料审核
 
2. 在农村每年培育科技示范户不少于100户。在城区每年评选社区科普示范家庭数不少于100户。
1分
 
4-5
科普工作氛围
科普活动的覆盖面达到全县(市、区)常驻人口的70%以上;辖区内无恶劣影响的愚昧迷信、伪科学活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公众科学素质明显提高,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社会综合环境良好。
2分
 
实地考察
材料审核
一项否决项

特色指标(20分)

指标名称
测 评 内 容
测评标  准
分值
评分
测评方法
备注
1. 表彰奖励
(6分)
1-1获得全国、省级科普先进集体、个人荣誉称号
每获得一项全国或省级科普先进荣誉称号得1分,最高得3分。
3分
 
材料审核
 
1-2
年度考核
在县(市、区)年度工作考评中,科协工作排列前15名。
3分
 
 
 
2. 工作能力与创新(14分)
2-1
成功承办国家、省大型科普活动
每承办一次国家、省大型科普活动,得到国家、省有关部门充分肯定得1分,最高得3分。
3分
 
材料审核
听取报告
 
2-2
典型经验推广
及时总结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典型经验,并在地市级推广得1分,在省级推广得2分,在全国推广得3分。
3分
 
 
2-3
工作创新
承担国家或省级机构的科普研究课题或试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在科普工作方式、手段和科普设施建设上有所创新。
3分
 
材料审核
听取报告
实地考查
 
2-4
吸纳社会资源
获得社会对科普事业投资的总额与获得的同级财政拨款的比例达到1:3,得1分;达到2:3得2分;达到1:1及以上,得3分。
3分
 
 
2-5
示范辐射作用
与周边县(市、区)开展交流合作,实现科普资源共享。
2分
 
 
 基本指标说明:
《科普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全称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
“当地党政颁布指导和落实科普工作具体事项的政策文件”,特别针对各地具体科普工作的政策环境,有政策障碍的创建单位不得此分。(1-1-1)
“四个重点人群”指: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
“另有财政经费保障”不包括在3-3-2的科普专项经费中。(3-3-3)
科普活动站(室):包括科普活动站、科普图书室、科普学校等。
“全国或省级科普先进荣誉称号”是指组织或个人在科学普及和传播、技术推广、科技教育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而得到国家或省级各部门的表彰奖励。“全国科技进先进县(市)”荣誉包含在内。(特色指标1-1)
“国家、省大型科普活动”是指面向大众的、内容与科学技术有密切联系的国家或省级活动。县(市、区)作为主办方或承办方之一均可加分。(特色指标2-1)
一票否决项指标说明:
科普专项经费:是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由财政局和同级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管理、用于科普基础设施和资源建设、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的专项经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科普经费标准要求,报送中国科协审批后执行。原则是最低标准为人均0.30元,且年科普专项经费总额不少于8万元。此项为一项否决指标。(3-3-1)
科普工作氛围:近两年辖区内没有出现产生恶劣影响的封建迷信活动、伪科学活动以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事件。此项为一项否决指标。(4-5)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检查测评意见表(第1页)

测评对象
 
测评单位
(盖章)
一票否决项
是否通过
是 否
检查分数
分 (满分分)
检查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组员签字
 
 
中国科协制表
检查测评组名单(第2页)
测评组
成员
姓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组长
 
 
 
副组长
 
 
 

 

 
 
 
 
 
 
 
 
 
 
 
 
 
 
 
 
 
 
 
 
 
 
 
 

附件4: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检查测评操作程序
一、检查测评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受中国科协委托组织检查组,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内容进行学习研讨,形成统一的检查测评标准尺度。
2.检查组深入到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通过材料审核、听取报告、实地考察、座谈等方式进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具体情况灵活安排检查方式。
3.依照《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检查组对创建单位进行测评。
4. 在测评基础上,检查组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尤其是一票否决项要求),形成检查测评意见。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依据检查测评意见,经过讨论形成建议命名名单。
6.中国科协经复核后,公布命名名单。
7. 示范期内,中国科协适时组织专家组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进行抽查,排除不合格的单位,发掘优秀特色典型。
二、对一票否决指标的要求
1.科普专项经费要求
中国科协设立最低科普专项经费标准,即人均科普专项经费为0.30元/人(人均科普专项经费计算方法为:年度科普专项经费除以该年度户籍人口数,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并且每年科普专项经费的总量必须达到8万元以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创建工作的需要,适当提高本区域内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科普专项经费的标准,报送中国科协审批执行。
命名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2011-2015年)的县(市、区),科普专项经费达到中国科协审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科普专项经费标准。
2.社会风气要求:测评年度前两年内,出现产生恶劣影响的封建迷信活动、伪科学活动以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事件的县(市、区)不予通过。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流程示意图
附件5: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材料报送要求说明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完整的报送材料包括两级(省级和县级)以及两种类型(纸质、电子)的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纸质材料
总体要求:分类清楚、签章齐全、格式规范。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统一整理,按各创建单位分类,省级的材料另装袋。纸质材料报送中国科协一份,省级科协存档一份。
1.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纸质材料
(1)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的总结报告(包括建议命名名单的附件);
(2)检查测评意见表;
(3)测评指标打分表(每个创建单位1份);
(4)总结各示范单位工作中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1-3个(参看发送的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经验资料包,与各创建单位配合完成)。
2. 由县(市、区)报送的纸质材料
(1)自查报告;
(2)创建工作基本概况表;
注意:除以上材料外的其他纸质资料,各创建单位自行存档。不必邮寄到中国科协,节约邮资花费。
二、电子版材料
内容:提供与上述纸质材料相对应的电子版材料。欢迎提供反映创建单位成效和特色的数码照片等图片材料(具体内容参考《2009年基层科普工作资料包》中有关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的图片集萃)。
要求:电子材料必须确保文件可读。建立子文件夹,每个文件应有清晰的名称。材料由创建单位提交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然后统一报送中国科协。文本文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统一整理集中在一张光盘上(不要使用软盘),超出容量的图片、声像材料,可分开单独提供。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提交的检查总结报告的要求
各省、治区、直辖市科协提供的检查总结报告将由中国科普研究所统一编辑成册,报送中国科协。报告文字须概括精炼,主体部分篇幅不超过5页,可加附件。内容包括:
1. 检查测评基本概况:检查测评工作的操作实施过程;检查测评的综合意见。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创建工作的整体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效:示范单位基本情况和测评指标表的统计与分析,可将各地情况以列表的方式附在报告后。列举典型例子说明取得的成效,突出特色鲜明的、创新的、富有成效的工作。
3. 示范创建工作的主要经验,要求落到具体的操作步骤。
4. 示范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建议等。
5. 以附件形式提供建议命名名单。
四、文件格式要求
1. Word文档
统一用A4纸,上下左右页边距均为2.5厘米。
字体要求:中文字体采用宋体,英文和数字字体采用Times New Roman;
字体大小:标题加粗。大标题2号字,一级标题3号字,二级标题4号字;正文小4号。
行距:1.5倍行距
2. 图像资料
数码照片采用.jpg或.bmp格式,相片不要经过组合编辑或修改处理,保持相机电子文件原貌,每个县(市、区)不要超过10张图片,并附相应的图片说明,不必提供纸质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