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继续抓好“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08日21:04:3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闽综治委学校治安组〔2009〕4号
各设区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省属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全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关于继续抓好平安校园建设的有关要求,不断探索“平安校园”长效机制,努力巩固“平安校园”的创建成果,现就进一步抓好“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努力巩固“平安校园”的创建成果
创建“平安校园”是创建“平安福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建安全和谐文明校园的重要平台。2005年开始,省综治办、教育厅、公安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创建“平安福建”的有关规定,在全省学校范围内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通过各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全省师生的共同努力,到2009年,全省已有96.6%以上的学校通过“平安校园”创建验收,全省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逐年好转,校内安全防范设备和管理不断完善,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案件逐渐减少,师生安全防范的意识和满意率不断提高,学校的育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现了预期的效果。
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平安校园”创建的重要意义,在前一阶段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平安校园”的创建经验,努力在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上下功夫。要充分利用创建“平安校园”这一平台,把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成校园管理规范、安全防范体系完善、安全教育到位、周边秩序良好、师生满意率高的社会放心、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加强引导,进一步把“平安校园”创建引向深入
经统计,至2009年初,全省创建达标的学校已占全省参加“平安校园”学校总数的96.6%,实现预期95%以上的创建目标。但从全省的角度看,未达标的学校数量仍然不少,这些至今未达到“平安校园”创建目标的学校和幼儿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有些甚至是比较重大的安全隐患,对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存在严重威胁。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要根据各地各校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把“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努力为未达标学校创造条件,尽快达到创建标准。对属于学校建筑、设施等硬件问题的,要结合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活动和校安工程,把学校建筑和设施列入校安工程改造和加固项目。对属于认识和管理不到位的,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和指导,切实提高学校领导和师生的创建意识。对通过整改已达到“平安校园”创建标准的,要及时组织考评验收。
三、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平安创建质量
对已经评为“平安校园”的学校,各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领导小组要采取动态管理的办法,强化创建管理,不断提高平安创建的质量。各设区市、县(市、区)每年都要抽查一定数量的学校和幼儿园,对所属学校的平安创建有关情况进行督查,促进学校不断完善校园管理和安全防范的各项措施,不断提高平安创建的效果。已经评为“平安校园”的学校和幼儿园,要经常性地进行“回头看”,及时总结平安创建的经验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平安创建的质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对确因管理不善、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学校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的,取消该校已经取得的“平安校园”资格,收回已授牌匾。对取消“平安校园”称号或在2009年底仍未达到“平安校园”创建标准的学校和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福建省“平安校园”创建及管理办法(修订稿)》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即“一年内不能参加各类先进荣誉评选,学校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不得评先和提拔使用”。
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