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

2020年07月11日02:15:06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公告2012年第10号
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卫 生 部 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