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关于举办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庆祝建党90周年征文和群众性书法绘画活动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11:59:39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发布文号:
各市、州、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有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歌颂党的光荣历史和丰功伟绩,深入开展爱党爱国主题教育,激发工作热情,鼓舞工作干劲,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经研究并报办党组同意,决定“七·一”前在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征文和群众性书法绘画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和群众性书画活动的主题、内容及安排

1、活动主题:以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主题,结合政府法制工作的丰富实践,唱响中国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

2、参加活动的人员资格。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应为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干部职工。

3、征文的要求。征文应紧扣活动主题,以歌颂党、歌颂祖国和歌颂政府法制事业为主要内容,凡与政府法制工作有关的文章,都属征文范围(论文除外)。文章体裁限于散文、随笔、小说、诗歌、特写、杂谈、报告文学等,必须是本人未发表过的文章,严禁抄袭和剽窃他人文章,违者取消参加本次活动资格。

4、书法和绘画作品的要求。紧扣活动主题,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创作的书法作品和绘画作品均可参加活动,大小、格式、风格不限。

5、评奖表彰。组委会办公室将于6月份组织有关专家对征文和书法绘画作品分别进行评奖。根据文章和作品的质量,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对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二、报送的时限和联络方式

征文、书法绘画作品由各单位集中报送(附目录),并报送征文的电子稿和草书、篆书、篆刻作品的释文。每篇作品应附《征文作者登记表》和《书画作者登记表》(见附件),随征文和书法绘画作品一并报送。

各市、州、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征文和书法绘画作品直接报送;各市、州政府有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征文和书法绘画作品,由各市、州政府法制办公室集中报送;各县级政府有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征文和书法绘画作品,由各县级政府法制办公室集中报送。各单位报送征文和书法绘画作品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报送地址: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处,联系人:张新兵(电话:027-87236830,qq号:770838153)。

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征文和群众性书画活动,是2011年党的建设和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爱党爱国教育的有效载体。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征文和群众性书法绘画活动顺利进行和成功举办。省政府法制办成立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综合处。

2、积极参与。各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指定专人负责,合理安排时间,组织广大政府法制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此次活动,及时报送优秀征文和书法绘画作品。

3、确保实效。各单位要把开展此次活动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本单位的政府法制工作实际结合起来,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凝聚人心、增进团结、求真务实、推进工作,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以实际行动向建党90周年献礼!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1:湖北省政府法制系统庆祝建党90周年征文作者登记表
 单位:
 
姓名 年龄 性别 
常用笔名 
所在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征文名称 
征文主要内容 
作者简介:
 附件2:湖北省政府法制系统庆祝建党90周年书画作者登记表
 单位:
 
姓名 年龄 性别 
常用笔名 
所在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书法作品释文(草书、篆书、篆刻) 
绘画作品说明 
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