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安健[2011]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和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年第21号公告精神,为切实加强对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续展及换证的范围与方式
(一)范围。
1.卫生部批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甲级机构)。
2.资质认定职责现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承担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乙级及以下机构)。
(二)方式。
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采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愿申请,安全监管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审核工作原则上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的相关要求开展。经审核合格的,由安全监管部门换发统一印制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二、年检续展及换证程序
(一)甲级机构。
1.申请单位应当于2011年9月15日前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其中,浙江省的3家甲级机构向浙江省卫生厅提出申请),并按要求(见附件1)提交下列材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申请表(见附件2);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
(3)申请单位简介;
(4)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6)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实验室有关资料;
(8)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9)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总结报告。
2.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核对无误后,由材料接收者和申报者双方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材料接收单》(附件3)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交申请单位,另一份存档备查。
3.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材料的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申请单位联系纠正。
4.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复核,主要复核内容如下: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
(2)仪器设备种类、数量、性能等是否满足工作需要,运行是否良好,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计量鉴定,使用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3)是否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规范;
(5)是否履行了技术服务合同的条款;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
(7)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8)技术服务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或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认为需要复核的其他内容。
5.现场复核后,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审核结论(分为“审核合格”和“建议整改”),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见附件4),并于10月25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6.对于初步审核结论为“审核合格”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进行综合审查并结合必要的抽查,作出决定意见。
7.对于初步审核结论为“建议整改”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在接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申请单位应于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提交整改报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在接到整改报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材料复核或现场复核,并作出决定意见。
(二)乙级及以下机构。
1.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职责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参照甲级机构的程序制定乙级及以下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程序,按时完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备案(备案表见附件5)。
2.其他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类别、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等级、业务范围和有效期等内容)汇总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三、工作要求
1.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做好年检续展及换证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和申报材料,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复核并如实提供所需材料。未按要求申请年检续展及换证的,其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2.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和统筹安排,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进度、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在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审查的程序和标准;现场复核发现问题的,须整改验收合格后,方予换发证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将适时对部分地区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通过年检及续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将统一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资质证书(式样见附件6),原证书自换证之日起失效并由安全监管部门收回。新资质证书的类别、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等级、业务范围和有效期等内容须与原证书一致。
4.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结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有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告通过年检及续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名单。
附件:
1.申报材料基本要求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申请表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材料接收单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审查意见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备案表
6.资质证书式样(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申报材料基本要求
申报材料应该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申请单位简介。
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设立时间、机构类型、注册资本、组织结构、人员概况(人员总数、职称情况、学历情况)、工作场所概况(办公面积、实验室面积等)、主要业务内容等。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单位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3.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申请单位应提交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封面和目录。
4.现有技术人员名单。
(1)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岗位、工作年限、资质证书号等,见下表:
注:“岗位”包括:检测技术负责人、评价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技术负责人、评价、检测、质量控制、卫生工程人员等;“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或本岗位的时间。
(2)检测技术负责人、评价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技术负责人简介;
(3)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实验室有关资料。
指有关实验室资质和业务能力的证明文件:
(1)甲级资质要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对比表;
(2)计量认证证书及证书附表(复印件);
(3)近三年参加实验室室间比对和盲样考核的情况及结果汇总表。
6.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仪器清单按下表填写: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总结报告。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近年来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总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包括内审、管理评审、质量控制等);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清单(2010年-2011年度);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项目清单(2010年-2011年度);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相应证明资料(5份,其中必须有2份控制效果评价),包括:委托书、评价报告书封面及签字页、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8.凡要求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影印件)上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和上述提交材料应按照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刻录成电子光盘,一并提交。
附件2
编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填写及申报说明
1.本申请表由申请年检续展及换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填写后报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2.填写时,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
3.单位名称、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4.“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个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5.“证书级别”按照原来批准的证书级别填写。
6.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一栏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或放射防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
7.呈报申请表时,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
(2)申请单位简介;
(3)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5)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6)实验室有关资料;
(7)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总结报告。
8.本申请表一式两份。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申请表
附件3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材料接收单
以下由受理单位填写:
注:1. 本表一式两份,受理单位和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2. 申请单位凭本表领取资质证书。
3. 受理查询电话:
附件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审查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31号令)等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了现场复核,审查结果如下:
附件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备案表
注:申请多个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分别填写该表。
省级资质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安健[2011]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和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年第21号公告精神,为切实加强对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续展及换证的范围与方式
(一)范围。
1.卫生部批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甲级机构)。
2.资质认定职责现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承担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乙级及以下机构)。
(二)方式。
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采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愿申请,安全监管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审核工作原则上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的相关要求开展。经审核合格的,由安全监管部门换发统一印制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二、年检续展及换证程序
(一)甲级机构。
1.申请单位应当于2011年9月15日前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其中,浙江省的3家甲级机构向浙江省卫生厅提出申请),并按要求(见附件1)提交下列材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申请表(见附件2);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
(3)申请单位简介;
(4)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6)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实验室有关资料;
(8)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9)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总结报告。
2.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核对无误后,由材料接收者和申报者双方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材料接收单》(附件3)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交申请单位,另一份存档备查。
3.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材料的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申请单位联系纠正。
4.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复核,主要复核内容如下: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
(2)仪器设备种类、数量、性能等是否满足工作需要,运行是否良好,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计量鉴定,使用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3)是否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规范;
(5)是否履行了技术服务合同的条款;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
(7)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8)技术服务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或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认为需要复核的其他内容。
5.现场复核后,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审核结论(分为“审核合格”和“建议整改”),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见附件4),并于10月25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6.对于初步审核结论为“审核合格”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进行综合审查并结合必要的抽查,作出决定意见。
7.对于初步审核结论为“建议整改”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在接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申请单位应于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提交整改报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在接到整改报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材料复核或现场复核,并作出决定意见。
(二)乙级及以下机构。
1.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职责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参照甲级机构的程序制定乙级及以下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程序,按时完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备案(备案表见附件5)。
2.其他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类别、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等级、业务范围和有效期等内容)汇总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三、工作要求
1.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做好年检续展及换证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和申报材料,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复核并如实提供所需材料。未按要求申请年检续展及换证的,其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2.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和统筹安排,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进度、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在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审查的程序和标准;现场复核发现问题的,须整改验收合格后,方予换发证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将适时对部分地区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通过年检及续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将统一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资质证书(式样见附件6),原证书自换证之日起失效并由安全监管部门收回。新资质证书的类别、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等级、业务范围和有效期等内容须与原证书一致。
4.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结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有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告通过年检及续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名单。
附件:
1.申报材料基本要求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申请表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材料接收单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审查意见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备案表
6.资质证书式样(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申报材料基本要求
申报材料应该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申请单位简介。
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设立时间、机构类型、注册资本、组织结构、人员概况(人员总数、职称情况、学历情况)、工作场所概况(办公面积、实验室面积等)、主要业务内容等。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单位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3.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申请单位应提交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封面和目录。
4.现有技术人员名单。
(1)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岗位、工作年限、资质证书号等,见下表:
序 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所学专业 | 职务/职称 | 岗位 | 工作年限 | 资质证书号 |
| | | | | | | | | |
注:“岗位”包括:检测技术负责人、评价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技术负责人、评价、检测、质量控制、卫生工程人员等;“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或本岗位的时间。
(2)检测技术负责人、评价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技术负责人简介;
(3)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实验室有关资料。
指有关实验室资质和业务能力的证明文件:
(1)甲级资质要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对比表;
(2)计量认证证书及证书附表(复印件);
(3)近三年参加实验室室间比对和盲样考核的情况及结果汇总表。
6.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仪器清单按下表填写: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 | 生产厂家 | 购买 日期 | 精密度或不确定度 | 用途 | 数量 | 最近检定日期 | 检定 周期 | 状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总结报告。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近年来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总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包括内审、管理评审、质量控制等);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清单(2010年-2011年度);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项目清单(2010年-2011年度);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相应证明资料(5份,其中必须有2份控制效果评价),包括:委托书、评价报告书封面及签字页、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8.凡要求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影印件)上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和上述提交材料应按照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刻录成电子光盘,一并提交。
附件2
编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填写及申报说明
1.本申请表由申请年检续展及换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填写后报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2.填写时,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
3.单位名称、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4.“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个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5.“证书级别”按照原来批准的证书级别填写。
6.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一栏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或放射防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
7.呈报申请表时,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
(2)申请单位简介;
(3)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5)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6)实验室有关资料;
(7)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总结报告。
8.本申请表一式两份。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申请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资质证书号 | | ||||
证书级别 | 有 效 期 | 年 月至 年 月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 | |||||
应提交材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 2.申请单位简介 3.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5.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6.实验室有关资料 7.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总结报告 9.其他 | |||||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 申请单位: (公章) 年 月日 |
附件3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材料接收单
单位名称 |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 | | 证书级别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 电话 | |
应提交材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 2.申请单位简介 3.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5.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6.实验室有关资料 7.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总结报告 9.其他 | |||
申报者(签字) 申报日期:年 月日 |
以下由受理单位填写:
经审核,申请单位送交的材料与应提交的材料一致,予以接收。 申请表编号:(2011)第号 接收者(签字):接收日期:年月日(盖章) |
注:1. 本表一式两份,受理单位和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2. 申请单位凭本表领取资质证书。
3. 受理查询电话:
附件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审查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31号令)等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了现场复核,审查结果如下:
申请单位 |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 | | 证书级别 | |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结果 | 详细说明 | |||
1 | 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所申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要求 | 是 否 | | |||
2 | 技术负责人职称、工作经历、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 |||
3 | 质量负责人职称、工作经历、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 |||
4 | 是否具有所申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 是 否 | | |||
5 | 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是否满足工作的需要 | 是 否 | | |||
6 | 仪器设备是否按要求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 | 是 否 | | |||
7 | 是否能及时跟踪和获取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是 否 | | |||
8 | 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 |||
9 | 是否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 是 否 | | |||
10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规范 | 是 否 | | |||
11 | 原始记录是否完整、符合要求 | 是 否 | | |||
12 | 文件的控制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 |||
13 | 是否履行了技术服务合同的条款 | 是 否 | | |||
14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齐全 | 是 否 | | |||
15 |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 是 否 | ||||
审查结论和建议(如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请说明存在的问题及主要依据): 审查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备案表
单位名称 | ||||
资质证书号 | 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 ||
发证机关 | 有效日期 | 年 月 日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 (文字表述) | 资质级别 |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负责人 | | |||
职工人数 | 人 | |||
专业技术人员数 | 人 | 取得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数 | 人 | |
专业技术人员 构成 | 评价 | 高级: 人;中级: 人;其他: 人 | ||
检测 | 高级: 人;中级: 人;其他: 人 | |||
质量控制 | 高级: 人;中级: 人;其他: 人 | |||
计量认证证书号 | | 仪器设备数 | 台/件 | |
法人执照(证书) 编号 | | 注册资金 | 万元 | |
颁发机关 | | 单位性质 | | |
注册地址 | ||||
办公地址 | 邮政编码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
备注: |
注:申请多个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分别填写该表。
省级资质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