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法制委员会承担地方性法规草

2020年07月15日16:50:10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9年5月20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9年5月20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法制委员会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统一审议工作的决定》的议案,决定废止《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法制委员会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统一审议工作的决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