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海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0年07月22日01:46:16
发布部门: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文号:
(2009年1月7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9年4月2日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废止《海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