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0年07月09日15:53:02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经2007年10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现予以公布。)
市长 丰立祥
2007年10月11日

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07年l0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以下市政府规章:
一、《大同市规章制定规定》(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
二、《大同市黄金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