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鞍山市赃物罚没物估价条例》的决定

2020年07月15日07:50:27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7年5月31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审议,决定废止《鞍山市赃物罚没物估价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