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020年11月28日09:19: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民政厅
发布文号: 豫民文[2007]30号
各省辖市民政局,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豫发(2006)24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民发(2006)124号)精神,做好全省民政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省厅制定了《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各项民政工作、加快民政事业发展,推进和谐中原建设的根本保障。各级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法治民政建设,依法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贡献。
河南省民政厅
二〇〇七年二月九日
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法制宣传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新的形势下,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中原建设,民政工作的作用更加突出,任务更加繁重。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是民政部门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主要方式,是做好各项民政工作、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民政部的指导下,全省民政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省民政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民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民政执法环境明显改善,各项民政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升,执法行为日益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中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一五”时期是我省推进和谐中原建设、实现中原崛起的重要时期。为了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豫发(2006)24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民发(2006)124号)精神,结合全省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和谐中原建设和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豫民文(2005)186号)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民政业务工作相结合,努力推进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使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增强民政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民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自觉遵守法律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民政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在全省民政系统中,形成依法办事、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法治民政新格局。
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强宪法和法律意识,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和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明显提高,能够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群众的监督,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2、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能够全面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掌握与民政工作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
3、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全面推进。立法工作有新突破,为民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落实,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形成,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深入学习法律法规。
1、深入学习宣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依法决策的能力。通过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的学习,树立宪法和法律规范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通过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的能力。
2、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利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3、深入学习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机关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深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会计法、预算法等的法律法规,促进民政部门内部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以民政业务管理、人事任免、重大财务工作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进民政部门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面向社会,深入宣传民政法律法规。
加大民政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1、通过宣传社会救助法规政策,推进城乡救助体系建设,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培育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现代慈善意识,营造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良好社会风尚。
2、通过宣传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法规,依法推进村(居)民自治,深化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落实民权。
3、通过宣传民间组织法规,依法加强民间组织登记和管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4、通过宣传区划地名法规,依法加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积极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5、通过宣传殡葬管理法规,依法推动殡葬改革,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良好风尚。
6、通过宣传优抚安置法规政策,依法推进优抚安置制度的改革,引导优抚安置对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7、通过宣传社会福利和老龄法规政策,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推动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积极营造扶弱助残、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8、通过宣传婚姻、收养法规,不断提高登记服务水平,推进婚姻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三)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相关业务,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1、继续开展“全省民政法制宣传周”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继续在每年4月最后一周集中开展“全省民政法制宣传周”活动,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把民政法律法规宣传到基层,让民政走向社会,让社会了解民政。同时,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学习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将民政干部学法用法纳入日常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内容,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培训场所、民政部门网站等阵地,形成机关法制学习的良好氛围。
3、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4、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对农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指导村民委员会大力宣传村委会组织法以及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宣传家庭联产承包、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村民自治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政策,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5、开展“法律进民间组织”活动,依法规范和促进民间组织建设。指导民间组织认真学习和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充分发挥法制的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提高民间组织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指导民间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促进民间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建设和能力建设相结合,提高民间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
6、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类民政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深入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健全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加强诚信建设,提高单位依法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性法制宣传和民政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四)注重实践,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豫民文(2005)186号),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
1、加快民政法规体系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密切配合相关单位,积极提出民政立法建议和立法项目草案,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过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要通过立法解决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共同性、规律性的问题,把制度建设作为重要工作,重视研究、起草、论证涉及全局的制度性、根本性问题。抓紧开展抗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退役士兵安置、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民间组织、殡葬改革和区划地名管理等法规制度的论证、立项、起草或修订工作,推进民政立法进程,尽快改变民政部分法规缺位、不系统、不配套的状况,力争到2010年基本形成与民政法律、法规相配套、相衔接的地方民政法律制度体系。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评议考核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07)1号)要求,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民政执法职责,具体落实到内设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把执法责任、执法权限分解到内设职能机构、每个执法人员,责任明确到人,并进行监督、考评和责任追究。建立以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为主要内容的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将过错责任追究与干部晋级、晋升、奖惩和年终考核结合起来,确保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3、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保障和监督民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制度,提高办案质量,使案件处理成为宣传政策法规、改进工作、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加强上下级机关、同级机关之间以及机关内部法制工作机构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配合,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民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影响重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有效的实施。
4、加强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建设,保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工作规则,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执法检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听证会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推进民政工作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建专门的领导机构,建立普法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普法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切实抓好。要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省厅成立“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法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监督、考核、验收等工作。省厅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由办公室、人教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五五”普法期间,要进一步加强法制部门建设,充实法制宣传教育干部队伍,提高法制宣传干部的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鼓励行政执法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要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发挥好社会法律专家学者的作用。努力建立一支由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工作人员、业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律专家学者组成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水平。
3、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要按照中发(2006)7号和豫发(2006)24号文件的要求,安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本部门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制度,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要认真总结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分类指导,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关制度,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1、继续坚持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规划。领导干部要重点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掌握与自身领导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制学习制度。不断丰富公务员法制学习载体,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作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重要方面,实现公务员法制教育的制度化。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培训,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中,公务员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0个小时。建立公务员学法用法以及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并作为公务员任职和晋升条件之一。通过法制培训、民政工作论坛等形式为公务员积极搭建法制学习平台。
3、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考核制度。对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诉讼、信访等岗位职能的行政执法人员,认真组织上岗培训工作,定期举办培训班,及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与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严格实行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建立执法情况考核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情况的检查考核。继续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通过资格考试、岗位培训、交流研讨、专题辅导、自学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推进创新,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
1、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趋势,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利用宣传栏、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运用讲座、论坛等载体,进一步创新形式和手段,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宣传工作,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体现时代特点,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2、发挥网络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作用。在门户网站上建立法规资料库,提民政法规的学习辅导材料,为机关干部学法和社会大众了解民政法规提供便捷的途径。依托门户网站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以及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制度。
3、“以案说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由法制部门和专业部门合作办案的工作机制,使办案的过程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法院行政案件,增强法制教育的感染力和说服力。选择部分民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典型案件进行分析座谈,以案说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开拓思路,提升法制宣传教育成效。
1、法制宣传教育要与民政中心工作相结合。紧密围绕贯彻实施“十一五”规划,立足民政工作,围绕不同时期着力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和重点内容,提高民政系统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保障和促进“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2、法制宣传教育与解决民政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针对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民政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从法制角度推进民政工作的制度创新;从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宣传与民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3、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努力将法治理念渗透、体现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把普法与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信息公开以及制度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经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提升法制宣传教育成效。
四、实施步骤
全省民政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至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7月到2006年12月。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和我省“五五”普法规划,做好系统“五五”普法的宣传、组织、发动等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和任务。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方案,为普法工作的全面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全省民政系统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按照工作计划逐项落实,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督促到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交流和经验推广工作,对本系统的普法工作开展阶段性督促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做好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研究制定普法验收方案和标准,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抽样调查等形式,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总结验收和表彰工作。省厅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