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2007]1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人民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本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的原则,市政府确定了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24个,其中完成项目16个,争取项目4个,调研项目4个。具体安排如下:
一、完成项目(16个)
(一)新制定项目(15个)
威海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办法(市交通局)
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市国资委)
威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市房管局)
威海市“五小”单位卫生管理办法(市卫生局)
威海市街道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市爱卫会)
威海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市公安局)
威海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办法(市建委)
威海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办法(市建委)
威海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威海市户外广告设计安装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威海市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海洋渔业局)
威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市海洋渔业局)
威海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市环保局)
威海市市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市信息产业局)
威海市养犬管理规定(市法制办)
(二)修订项目(1个)
威海市实施刘公岛景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刘公岛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争取项目(4个)
(一)新制定项目(2个)
威海市除四害管理办法(市爱卫会)
威海市村镇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市房管局)
(二)修订项目(2个)
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市建委)
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市规划局)
三、调研项目(4个)
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规定(市国资委)
威海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偿办法(市房管局)
威海市农副产品进城设点销售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威海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办法(市建委)
对于完成项目,起草单位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如期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不能按期完成起草任务的,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对于争取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条件成熟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对于调研项目,牵头单位要加强调研和论证,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做好前期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