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2020年07月16日15:40:59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文号:

    (2007年2月7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2000年1月27日由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