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监督规定》的决定

2020年07月18日02:17:57
发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6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关于废止《厦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监督规定》的议案,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废止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厦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监督规定》。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200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