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试行规定》的决定

2020年07月12日09:54:19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试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06年5月29日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韩正
二○○六年六月六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试行规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