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6年5月24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 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劳动监察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发布文号:
(2006年5月24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 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劳动监察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