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23:31:09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2006]42号
经国务院批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1997年3月8日批准,国务院证券委1997年3月25日发布)于2006年5月8日予以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