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文化局
发布文号:
各县区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南京市文化(文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切实把本规划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南京市文化局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南京市文化(文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文化(文物)系统已经顺利实施了“四五”普法规划,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适应新形势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任务,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努力实现文化南京建设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根宪法要求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全市文化(文物)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五五”普法的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和谐南京、实现“两个率先”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以及所属各基层单位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3、工作原则
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落实文化(文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服务于南京经济的快速发展,服务于和谐南京的构建,服务于文化南京建设。
至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宪法为核心,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从适应构建和谐南京的新形势、新任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出发,用优质的文化服务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至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结合起来,转变工作观念,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推进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以及所属各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加快推进全市文化(文物)系统法治化的进程。
至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以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把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活动与所属各基层单位群众的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把握不同特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工作的实效性,全面提高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4、深入学习宣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紧密结合全系统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宣传普宪法,使全系统的同志们进一步掌宪法的基本知识,忠宪法、遵宪法,、遵宪法、遵宪法,,维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爱国意识、民族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民主法制观念;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秩序、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倡导并建立公民法律素质基本规范,在全系统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5、深入学习宣传文化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保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文化资源、文化环境的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全系统珍惜资源、保护资源、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资源的意识。深入开展文化、文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公共文化管理和公共文化服务。
6、深入学习宣传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珍爱生命、尊重生命为目标,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系统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意识;大力开展与文化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和社会震荡。
7、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整顿音像市场、娱乐市场、“网吧”市场、文物流通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打击各类文化、文物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系统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全系统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8、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做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
9、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开展法制主题活动促进法制学习内容的深化,以法制学习内容来规范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完善“四五”普法期间,形成的《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详见附件);进一步落实《南京市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2005一2007年全省文物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法制培训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宁文物字(2005)32号,2005年3月24日)、《关于印发〈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三年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宁文字(2005)199号,2005年11月28日)、《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全市文化(文物)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文字(2006)46 号,2006年3月18日)和《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宁文字(2006)61号,2006年4月6日)第三章第四节《普法、法制宣传、学习和培训制度》中规定的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继续认真执行《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认真贯彻〈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等三项规定的通知》(宁文字(2005)187号,2005年11月16日)的规定,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所属各基层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首先是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性公益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办好“18”法律咨询广场的基础上,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都要面向社会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活动;全市专业艺术院团、民间职业剧团、群众业余文艺团队都应当积极创作和演出法制文艺作品;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都要因地制宜、不失时机的举办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展览活动;全市各影剧院要有计划地放映法制电影专场。通过全系统的努力,把法律咨询、法制文艺作品、展览、电影等等,送进工厂、送进工地、送进乡村、送进社区、送进校园,充分发挥文艺的审美、愉悦、宣传和教育作用。其次是各基层单位要切实抓好本单位的法制学习,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工作。
开展“法律进百家”活动,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文化(文物)法律意识。结合每年“4?18国际古迹遗址日”、“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文物保护法》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联合举办全市性文化、文物法律法规广场宣传咨询活动。每年4月中下旬,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主题的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集中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环境。同时,在全市性法制宣传日之际,把文化(文物)法制普及知识问答或宣传单(册)通过社区渠道送进百姓人家。
三、对象和要求
10、以领导干部、公务员、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抓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如下:
至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规定相应的学习制度和学习时间,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机制,重点是提高市和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管理各项事务的能力。
至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抓好全系统公务员的普法学习,重点是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实现从“管脚下”向“管天下”的转变。
至以提高全系统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为重点,强化了行政法的学习和考核,重点是提高公正执法意识和严格执法的能力。
至以文化南京建设为重点,在引导全系统的同志们完成学习上级规定的普法读本的情况下,重点学好“五五”普法期间颁布施行的与文化、文物实际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是提高法律素养、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至以规范行政管理相对人经营或建设行为为重点,举办法制培训或专题讲座,重点是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遵法守法、明理诚信的自觉意识,在法律的框架内从事一切经营或建设活动。
至以我市派出的担负对外文化交流任务或赴国外境外商演的文化团(组)为重点,进行专题法制教育,确保了他们在对外文化交流或商演中不发生一起涉外政治事故。
11、局机关、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法制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学习不得少于15天,其他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学习不得少于40小时。全系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各自的学法用法笔记。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12、本规划从2006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到2010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至2006年为启动阶段。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根据本规划的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制定好实施方案,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指导、督促各区县和局属各单位落实好、执行好本规划。同时,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还将组织培训骨干,抓好试点,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至2007年至2009年为实施阶段。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法制学习、法制宣传的内容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年的12月,由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
至2010年为总结验收阶段。本规划实施完毕后,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将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进行考核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
13、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宁文字(2005)204号,2005年12月5日)的规定,本机关主管局长、党委书记任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全体分管局长、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由本机关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处主持工作的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机关各处室主持工作的处长组成。
14、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文化(文物)系统的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
15、各县区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应当严格按照《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全市文化(文物)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文字(2006)46 号,2006年3月18日)第15条的要求,建立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台帐,统一按照《档案法》的规定,规范制作,分类分册,并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报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归档。
附:南京市文化(文物)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南京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本机关各处室主持工作的处长。
第三条 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要有下列内容:
(一)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
(二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
(三)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知识;
(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关联法规:
第四条 由本机关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五条 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每年度法制学习不少于30小时,各单位理论中心组学法要做好专门的记录。本机关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对各单位理论中心组学法情况进行检查,作为年终考核各单位的内容之一。
第六条 坚持法制培训制度。由本机关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度分期分批组织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纳入年度领导干部培训计划。
第七条 坚持举办法制讲座制度。由本机关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度举办4次适合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干部学法进行辅导。
第八条 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加强自学法律知识,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一篇学法用法方面的调研文章或心得体会。
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以备检查、考核。
第九条 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以致用,模范遵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事务的能力,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关联法规:
第十条 不定期专题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解决全市文化(文物)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十一条 由本机关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度组织一次学法用法考试工作。依据不同情况考试可以采取闭卷、开卷等形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布置作业、提交调研文章、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文号:
各县区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南京市文化(文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切实把本规划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南京市文化局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南京市文化(文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文化(文物)系统已经顺利实施了“四五”普法规划,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适应新形势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任务,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努力实现文化南京建设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根宪法要求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全市文化(文物)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五五”普法的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和谐南京、实现“两个率先”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以及所属各基层单位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3、工作原则
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落实文化(文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服务于南京经济的快速发展,服务于和谐南京的构建,服务于文化南京建设。
至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宪法为核心,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从适应构建和谐南京的新形势、新任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出发,用优质的文化服务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至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结合起来,转变工作观念,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推进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以及所属各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加快推进全市文化(文物)系统法治化的进程。
至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以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把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活动与所属各基层单位群众的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把握不同特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工作的实效性,全面提高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4、深入学习宣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紧密结合全系统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宣传普宪法,使全系统的同志们进一步掌宪法的基本知识,忠宪法、遵宪法,、遵宪法、遵宪法,,维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爱国意识、民族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民主法制观念;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秩序、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倡导并建立公民法律素质基本规范,在全系统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5、深入学习宣传文化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保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文化资源、文化环境的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全系统珍惜资源、保护资源、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资源的意识。深入开展文化、文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公共文化管理和公共文化服务。
6、深入学习宣传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珍爱生命、尊重生命为目标,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系统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意识;大力开展与文化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和社会震荡。
7、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整顿音像市场、娱乐市场、“网吧”市场、文物流通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打击各类文化、文物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系统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全系统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8、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做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
9、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开展法制主题活动促进法制学习内容的深化,以法制学习内容来规范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完善“四五”普法期间,形成的《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详见附件);进一步落实《南京市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2005一2007年全省文物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法制培训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宁文物字(2005)32号,2005年3月24日)、《关于印发〈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三年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宁文字(2005)199号,2005年11月28日)、《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全市文化(文物)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文字(2006)46 号,2006年3月18日)和《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宁文字(2006)61号,2006年4月6日)第三章第四节《普法、法制宣传、学习和培训制度》中规定的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继续认真执行《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认真贯彻〈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等三项规定的通知》(宁文字(2005)187号,2005年11月16日)的规定,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所属各基层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首先是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性公益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办好“18”法律咨询广场的基础上,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都要面向社会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活动;全市专业艺术院团、民间职业剧团、群众业余文艺团队都应当积极创作和演出法制文艺作品;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都要因地制宜、不失时机的举办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展览活动;全市各影剧院要有计划地放映法制电影专场。通过全系统的努力,把法律咨询、法制文艺作品、展览、电影等等,送进工厂、送进工地、送进乡村、送进社区、送进校园,充分发挥文艺的审美、愉悦、宣传和教育作用。其次是各基层单位要切实抓好本单位的法制学习,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工作。
开展“法律进百家”活动,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文化(文物)法律意识。结合每年“4?18国际古迹遗址日”、“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文物保护法》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联合举办全市性文化、文物法律法规广场宣传咨询活动。每年4月中下旬,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主题的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集中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环境。同时,在全市性法制宣传日之际,把文化(文物)法制普及知识问答或宣传单(册)通过社区渠道送进百姓人家。
三、对象和要求
10、以领导干部、公务员、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抓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如下:
至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规定相应的学习制度和学习时间,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机制,重点是提高市和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管理各项事务的能力。
至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抓好全系统公务员的普法学习,重点是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实现从“管脚下”向“管天下”的转变。
至以提高全系统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为重点,强化了行政法的学习和考核,重点是提高公正执法意识和严格执法的能力。
至以文化南京建设为重点,在引导全系统的同志们完成学习上级规定的普法读本的情况下,重点学好“五五”普法期间颁布施行的与文化、文物实际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是提高法律素养、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至以规范行政管理相对人经营或建设行为为重点,举办法制培训或专题讲座,重点是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遵法守法、明理诚信的自觉意识,在法律的框架内从事一切经营或建设活动。
至以我市派出的担负对外文化交流任务或赴国外境外商演的文化团(组)为重点,进行专题法制教育,确保了他们在对外文化交流或商演中不发生一起涉外政治事故。
11、局机关、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法制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学习不得少于15天,其他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学习不得少于40小时。全系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各自的学法用法笔记。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12、本规划从2006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到2010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至2006年为启动阶段。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根据本规划的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制定好实施方案,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指导、督促各区县和局属各单位落实好、执行好本规划。同时,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还将组织培训骨干,抓好试点,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至2007年至2009年为实施阶段。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法制学习、法制宣传的内容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年的12月,由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
至2010年为总结验收阶段。本规划实施完毕后,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将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进行考核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
13、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宁文字(2005)204号,2005年12月5日)的规定,本机关主管局长、党委书记任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全体分管局长、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由本机关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处主持工作的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机关各处室主持工作的处长组成。
14、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文化(文物)系统的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
15、各县区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应当严格按照《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全市文化(文物)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文字(2006)46 号,2006年3月18日)第15条的要求,建立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台帐,统一按照《档案法》的规定,规范制作,分类分册,并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报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归档。
附:南京市文化(文物)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南京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本机关各处室主持工作的处长。
第三条 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要有下列内容:
(一)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
(二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
(三)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知识;
(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关联法规:
第四条 由本机关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五条 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每年度法制学习不少于30小时,各单位理论中心组学法要做好专门的记录。本机关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对各单位理论中心组学法情况进行检查,作为年终考核各单位的内容之一。
第六条 坚持法制培训制度。由本机关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度分期分批组织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纳入年度领导干部培训计划。
第七条 坚持举办法制讲座制度。由本机关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度举办4次适合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干部学法进行辅导。
第八条 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加强自学法律知识,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一篇学法用法方面的调研文章或心得体会。
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以备检查、考核。
第九条 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以致用,模范遵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事务的能力,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关联法规:
第十条 不定期专题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解决全市文化(文物)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十一条 由本机关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度组织一次学法用法考试工作。依据不同情况考试可以采取闭卷、开卷等形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布置作业、提交调研文章、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