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普法办〔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普法办公室:
现将《二〇〇六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二月九日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五五'普法的启动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做好普法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普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说明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好2006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于落实'十一五'规划,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的新发展,为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200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做好'四五'普法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的动员部署工作,切实做到开好局,起好步;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认真做好'四五'普法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动员部署工作
1.总结'四五',部署'五五'普法工作。中宣部、司法部上半年共同组织召开全国第六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总结'四五'普法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全面部署'五五'普法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尽快完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审查、上报及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2.贯彻会议精神,抓好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决议和全国第六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下发本地区、本部门的普法规划,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五五'普法工作。
3.培训骨干,编好教材。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各地、各部门负责所属地区、部门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全国普法办组织编写'五五'普法统编教材。
4.培育典型,分类指导。要根据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特点和内在发展规律,注重发现、培育、推广各类典型。全国普法办确定全国性的联系点,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推荐工作,并结合本地区和部门的实际确定自己的联系点。
5.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有计划的组织好宣传,大力宣传'四五'普法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大力宣传深入开展'五五'普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面临的良好机遇,大力宣传'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二、广泛开展以'一学三讲'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6.开展'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要认真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在全社会进行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和有关部门下发活动方案,全面启动。各地、各部门要抓紧落实,扎实推进,注意总结。
7.推进'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要与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相结合。要充分发挥'法律五进'的载体作用,使法律真正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基层。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学法用法不仅要讲权利,维护合法权益;也要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三、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8.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制度,并结合'五五'普法的新要求,不断进行探索完善,根据对象的不同特点进行宣传教育。对领导干部要侧重提高依法决策意识,对公务员要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意识,对青少年要进行遵纪守法和法律素养的培育,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对农民要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9.注重探索新的教育机制和方法。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着重抓好重点对象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根据自身的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四、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10.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治市(地、州)、依法治县(市、区)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阶段性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和任务,狠抓落实,努力探索完善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新形式和新的工作机制。
11.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总结'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经验,扩大创建活动的范围。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召开依法治县,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座谈会。各地要及时发现,注意培养总结和报送相关典型经验。
12.加强城市社区的民主法治工作。认真总结各地探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的经验,结合城市发展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着手研究'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13.继续抓好行业依法治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整治活动。扎实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制度。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行业依法治理和服务水平。
五、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14.注意挖掘和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的联系,主动协调各类媒体开办法制宣传专题节目。媒体要发挥主动性,认真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责。要促进法制宣传资源的共用共享,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质量和水平,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15.重视法制文艺工作。要积极支持、参与和策划法制题材电视剧、电影、法制专题节目的创作和传播;重视利用小说、诗歌、散文、图片、摄影、书法、绘画、广告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重视发挥专业文化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和各级文化馆站的作用。
16.加强阵地建设。继续巩固板报、墙报、宣传专栏、农民夜校、市民学校、法制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传统的宣传阵地;进一步完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综合利用各类教育基地资源,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阵地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推进阵地建设的规范化。
17.认真谋划组织好'五五'普法的第一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系列宣传活动。
18.办好《中国普法网》。要进一步完善版面,充实内容,创新运行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多支持、多运用这一宣传平台。鼓励各地创办普法网。
六、加强领导,确保'五五'普法全面启动实施
19.高度重视。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十一五'规划的高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的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
20.健全机构。进一步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
21.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职责,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同时,要逐步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体系和机制,以及监督激励等机制。
22.保障普法经费。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部门也要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障各项法制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
23.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建立一支骨干队伍。注重兼职队伍建设,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的教师、学生,以及离退休的各类执法司法人员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