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山西省人民陪审员选举办法》的决定

2020年07月12日22:45:11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2005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因此,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山西省人民陪审员选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