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义务兵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的决定》已于2005年1月10日经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3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3月31日
关于废止《济南市义务兵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的决定
2005年1月10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5年3月3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济南市义务兵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
发布文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义务兵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的决定》已于2005年1月10日经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3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3月31日
关于废止《济南市义务兵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的决定
2005年1月10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5年3月3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济南市义务兵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