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财政部/卫生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卫生部、财政部决定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0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的考核,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促进医改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考核依据
(一)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
(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
(三)财政部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
(四)卫生部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资金分配、人员培训、督导考核等情况。
(二)资金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资金筹集、拨付、使用和核算等情况。
(三)项目执行情况。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四)项目实施效果。考核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情况和满意度。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参考指标见附件。
四、考核对象
考核以省(区、市)为单位,每个省(区、市)抽查一个地级市作为考核地区。考核对象包括各级卫生和财政部门、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以及其他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机构。
五、考核方法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在省级2010年度项目考核的基础上,中央抽取部分省份开展考核工作,选择部分考核指标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
六、考核组织管理
(一)卫生部、财政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抽查考核工作,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作为结算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参考依据。
(二)卫生部、财政部委托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抽查考核工作。
(三)各省(区、市)卫生、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完成201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国家级考核工作拟于2011年6月下旬开展,考核具体安排由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另行通知,请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七、其他
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商财政(务)厅(局),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本地区201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及考核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和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报告应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考核结果、项目实施效果等内容,并提供省级制定的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等相关文件。
卫生部妇社司联系人 胡同宇 010-68792809
财政部社保司联系人 葛旻书 010-68551227
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联系人 潘 昊
010-84045739 panhao@moh.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154号,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监管一处。邮编:100009。
附件:2010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参考指标
卫生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
2010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参考指标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卫生部、财政部决定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0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的考核,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促进医改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考核依据
(一)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
(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
(三)财政部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
(四)卫生部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资金分配、人员培训、督导考核等情况。
(二)资金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资金筹集、拨付、使用和核算等情况。
(三)项目执行情况。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四)项目实施效果。考核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情况和满意度。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参考指标见附件。
四、考核对象
考核以省(区、市)为单位,每个省(区、市)抽查一个地级市作为考核地区。考核对象包括各级卫生和财政部门、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以及其他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机构。
五、考核方法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在省级2010年度项目考核的基础上,中央抽取部分省份开展考核工作,选择部分考核指标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
六、考核组织管理
(一)卫生部、财政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抽查考核工作,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作为结算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参考依据。
(二)卫生部、财政部委托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抽查考核工作。
(三)各省(区、市)卫生、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完成201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国家级考核工作拟于2011年6月下旬开展,考核具体安排由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另行通知,请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七、其他
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商财政(务)厅(局),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本地区201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及考核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和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报告应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考核结果、项目实施效果等内容,并提供省级制定的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等相关文件。
卫生部妇社司联系人 胡同宇 010-68792809
财政部社保司联系人 葛旻书 010-68551227
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联系人 潘 昊
010-84045739 panhao@moh.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154号,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监管一处。邮编:100009。
附件:2010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参考指标
卫生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
2010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参考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组织管理 情况 | 方案制定 | 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 | 制定或下发本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具体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职能分工、日常监管督导等内容。优先考查2010年项目实施方案。 |
绩效考核方案 | 制定或下发绩效考核方案,或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有明确、可行的绩效考核规定。包括有考核的组织机构、考核方法、考核指标、绩效考核结果应用等内容。优先考查2010年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 | 制定或下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有明确、可行的资金管理规定。 | ||
经费分配 | 经费分配标准 | 制定或下发经费分配标准,明确项目资金的分配、安排,开展服务项目成本测算,科学制定经费分配和补助标准。 | |
资金分期拨付计划 | 制定合理的资金拨付计划,明确资金拨付方式和拨付周期等。 | ||
人员培训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 对基层承担服务项目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和考核的情况。 | |
基层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熟悉情况 | 考查基层医务人员是否熟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和规范。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组织管理 情况 | 督导考核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绩效考核 |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专项绩效考核。 |
日常督导监管 | 组织开展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督导和监管,并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 | ||
督导考核结果应用 | 督导和考核结果的应用情况。 包括:督导考核结果公示、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和整改、根据考核结果安排经费和/或采取其他奖惩措施。 | ||
数据审核 | 核对上级卫生机构提供的业务数据与下级卫生机构业务完成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反映数据上报和审核情况。 | ||
资金管理 情况 | 资金筹集 | 人均补助经费 | 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县各级筹集的资金达到2010年人均补助经费不低于15元的标准。 人均补助经费=各级下达资金总额/预算安排人口 |
资金下达及时性 | 预拨资金拨付周期 | 预拨资金自中央下达起,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账的周期;2010年度绩效考核结算资金的拨付情况。 如果省、市、县级分批下达预拨资金,依据第一批预拨资金的拨付时间。 | |
资金到位情况 | 资金到位率 |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到账情况。 资金到位率=项目实际到账金额/预算安排资金总额×100% (注:预算安排资金总额=预拨资金+结算资金)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资金管理 情况 | 资金支出情况 | 资金支出率 | 截至2011年第一季度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支出情况。 资金支出率=2009和2010年累计支出金额/2009和2010年项目预算安排资金总额×100% 注:预算安排资金总额=预拨资金+结算资金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资金合规率 | 核实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项目资金。包括扩大支出范围、截留、挪用、支付不合规、资金支出进度与业务进度不匹配、支付依据不充分等。 资金合规率=1-抽查到的违规资金额/抽查资金总额 | |
会计信息质量 | 专项核算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对项目资金进行收支专项核算。 | |
项目执行 情况 |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 健康档案建档率 | 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
健康档案合格率 | 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 ||
健康教育 | 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及健康教育材料印制 | 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制作相应的健康教育印刷资料。 | |
健康教育咨询活动 | 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组织不少于6次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 并有相应的健康教育活动主题。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项目执行 情况 | 预防接种 | 建证率 | 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
卡介苗接种率 | 卡介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卡介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卡介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 | ||
传染病防治 |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 |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 | |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 |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传染病病人数/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 | ||
0~36月儿童健康管理 | 新生儿访视率 | 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 | |
儿童系统管理率 | 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36个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36个月儿童数×100% |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产前健康管理率 | 产前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段内活产数×100% | |
产后访视率 | 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接受过1次及1次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活产数×100%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项目执行 情况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率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率=年度辖区内接受健康体检并有完整体检记录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
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 | 健康管理:每年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 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 ||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年内已管理高血压人数/年内辖区内高血压患病总人数×100% 辖区内高血压患病总人数估算:辖区内常住成年人口数×成年人高血压患病率 (注:建议采用高血压患病率18.8%) |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 ||
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 | 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人数/已管理的高血压人数×100%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项目执行 情况 |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年内已管理糖尿病人数/年内辖区内糖尿病患病总人数×100% 辖区内糖尿病患病总人数估算:辖区常住成年人口数×成年人糖尿病患病率 (注:建议采用2型糖尿病患病率9.7%) |
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率 | 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 ||
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 | 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最近一次随访空腹血糖达标人数/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辖区内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患病率)×100% (注:建议采用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1%) |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 ||
中医药应用 | 中医药服务 | 开展中医、中药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 |
项目实施效果 | 项目实施效果 | 居民知晓情况 | 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情况。 |
居民满意情况 | 居民对所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