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深卫人发[2011]401号
深圳仁爱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变更主要负责人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核实申请材料后,我委同意深圳仁爱医院的主要负责人由“潘纯治”变更为“刘素芳”。
请你院在本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此复。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发布文号: 深卫人发[2011]401号
深圳仁爱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变更主要负责人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核实申请材料后,我委同意深圳仁爱医院的主要负责人由“潘纯治”变更为“刘素芳”。
请你院在本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此复。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