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17:46:49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根据《2011年中医药工作要点》的总体部署,我局决定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研究探索将中医药服务逐步列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促进中的优势和作用。现请你省(区、市)推荐本辖区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地区名单,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一)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可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供试点参考使用)》(见附件1)中选择1至2个项目作为本地区试点内容,也可在此之外自行研究确定中医药服务项目。

(二)中医药服务项目经费安排。主要根据不同服务项目及内容测算和确定人均经费标准。

(三)提供中医药服务项目的人员和机构以及服务流程。

(四)中医药服务项目考核。

二、推荐条件

(一)在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所在区(市)中推荐,部分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所在县(市、区)以及拟申请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区(市)也可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健全,当地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能够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开展中医药服务项目。

三、推荐要求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上述条件在本辖区遴选中医药工作基础好、参与积极性高的市辖区(县、市),原则上每个省(区、市)遴选1至2个地区,于2011年5月16日前将推荐名单书面报我局医政司。我局将从各地推荐名单中遴选确定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名单。

(二)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被推荐地区根据试点内容研究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我局医政司。

(三)为鼓励开展试点工作,我局将在项目安排、政策试点、经费投入等方面对试点地区予以优先考虑。

四、联系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严华国  华国俊

电 话:010-59957692  59957795  59957693(传真)

邮 箱:yizhengsierchu@126.com

附件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供试点参考使用)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有关中医药内容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

(供试点参考使用)

根据卫生部新增服务项目或内容应遵循的5点原则(即:一是体现均等化理念,不同地区、不同人群能够平等受益;二是项目干预措施有效;三是项目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内容和标准,群众能够直接受益;四是新增项目应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相匹配,且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有能力实施;五是有专项经费或其他渠道支持的项目不挤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研究提出拟通过试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如下:

一、0-6岁儿童中医健康指导内容(每个儿童每两年“看”一次中医):

分别在6月至1岁期间、1至3岁期间、3岁至6岁期间各进行一次中医健康指导(共3次),运用中医四诊合参对儿童健康状态进行辨识,提供儿童饮食调养、起居活动和中成药合理应用等进行指导,传授足三里、涌泉等10个穴位按揉、腹部推拿、捏脊等适宜居民自行操作的中医技术,对各年龄段儿童常见疾病或潜在因素有针对性地提供中医干预方案或给予转诊建议,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

6月至1岁期间的婴儿重点干预泄泻、湿疹、厌食、积滞、疳证;

1岁至3岁期间的幼儿重点干预反复呼吸道感染、慢性咳嗽、厌食、积滞、疳证、便秘;

3岁至6岁期间的学龄前儿童重点干预反复呼吸道感染、慢性咳嗽、哮喘、多发性抽搐症、遗尿、肥胖症、厌食。

二、孕产妇中医健康指导内容(每个孕产妇孕中产后各“看”一次中医):

对每个孕产妇孕中产后各进行一次中医健康指导:
1.孕早期(从诊断怀孕到孕12周):运用中医四诊合参对孕妇健康状态进行评估,主要提供减轻或减少妊娠反应、中成药应用指导等方面的中医健康指导,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

2.产后1周到6周期间:运用中医四诊合参对产妇产后健康状态进行评估,根据产后多虚多瘀,易寒易热的病理变化,运用产后三审原则,指导运用中医药方法帮助子宫复缩、排除恶露、益气养血、通络下乳,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

三、老年人中医健康指导内容(每个老年人每年“看”一次中医):

对每个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中医健康指导,运用中医体质辨识理论进行健康状态评估,根据不同体质和健康状态提供中医养生保健和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

四、高血压患者中医健康干预内容(每个高血压患者每年“看”一次中医):

每个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一次中医健康干预,运用中医四诊合参对健康状态进行评估,对合理应用中成药、生活起居、调摄情志、合理膳食、运动导引等进行指导,综合运用中医技术和方法指导改善临床症状及提高生活质量、防治并发症,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

五、2型糖尿病患者中医健康干预内容(每个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看”一次中医):

每个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一次中医健康干预,运用中医四诊合参对健康状态进行评估,对合理应用中成药、生活起居、调摄情志、合理膳食、运动导引等进行指导,综合运用中医技术和方法指导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及防治并发症,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

六、在健康教育中明确中医健康教育次数、具体内容:

通过印刷健康教育资料、播放音像资料、制作宣教栏、开展讲座和咨询活动,对中医药基本理念、养生文化以及儿童、老年人、孕产妇、青春期、更年期人群中医养生保健进行健康宣教。

附件2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有关中医药内容

★加黑部分为新增部分,其他部分与2009年版相同。

项 目
中医药相关内容及服务要求
城乡居民健康
档案服务规范
附件四健康体检表:中医体质辨识项
该项由有条件的地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医务人员或经过培训的其他医务人员填写。
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教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0-72个月儿童
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1.在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中要进行中医保健。
2.积极应用中医药的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发挥中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防治并发症中的特色和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2型糖尿病患者
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发挥中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防治并发症中的特色和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