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深卫人通[2011]26号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规定,我市自2011年5月1日起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从现行的两年调整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二、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许可程序、许可时限等,参照《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方法》中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换证要求。办事指南可到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在线办事栏目查询。
三、原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无需进行更换,但请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特此通告。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发布文号: 深卫人通[2011]26号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规定,我市自2011年5月1日起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从现行的两年调整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二、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许可程序、许可时限等,参照《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方法》中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换证要求。办事指南可到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在线办事栏目查询。
三、原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无需进行更换,但请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特此通告。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