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深卫人发[2011]304号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中心提交的《关于注销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请示》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同意注销你中心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收回该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该门诊部从本批复之日起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此复。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发布文号: 深卫人发[2011]304号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中心提交的《关于注销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请示》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同意注销你中心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收回该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该门诊部从本批复之日起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此复。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