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仲裁案件受理费标准的函

2020年07月19日17:58:16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费[2001]297号
合肥市仲裁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继续延用仲裁案件受理费标准的请示》(合仲委[2001]10号ぉ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1998ぉ228号文件核定的仲裁案件受理费标准,经过一年试行,对规范仲裁案件受理收费行为,提供仲裁案件受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方反映良好。鉴此,同意你委仲裁案件受理费正式执行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