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苏省爱卫会
发布文号:
江苏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苏爱卫〔2010〕9号)
各市爱卫会: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05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江苏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办法
为科学评价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效果,推进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努力创造整洁、舒适、健康的城乡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和《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考核评估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地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完成、行动内容开展和保障措施落实等情况。
(一)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政府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目标,召开工作会议,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部门配合。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落实资金。有专项经费、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加强督查。各市组织对所辖县(市、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行日常督查和年度检查,并进行排序通报。
完善制度。各市要建立工作档案,建立健全信息传递、上报反馈和通报制度。
(二)行动开展情况
1、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情况
整治城市环境卫生。包括整治城市卫生死角,治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卫生,清理城市“牛皮癣”,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摊点摆设、车辆停放和农贸市场管理等。
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包括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清除垃圾,治理污水,整治河道,清理乱堆乱放,规范家禽、牲畜饲养等情况。
整治重点场所卫生。包括对交通沿线、公共场所、建设工地、农民工聚集地、农村餐饮业周边等环境整治和管理等。
2、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城市农贸市场比例等是否达标。
农村改水改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是否达标;乡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农村卫生院及中小学、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是否建有无害化卫生公厕。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垃圾收集处置。是否已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和村庄保洁长效管理制度,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是否达标等。
(三)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和完善各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等。
公民健康素养。包括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等。
培育先进典型。包括建成的省级卫生镇、国家生态县(市、区)、省级生态镇的比例是否达标及园林小城镇建设情况。
病媒生物防制。包括是否定期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完善防制设施和组织药物消杀,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是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等。
(四)群众满意度
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群众对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三、考核方法
采取各市自查和省级督导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各市自查:各省辖市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县(市、区)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行日常督查和年度检查,每次督查、检查都打分排序,结果通报给各县(市、区)政府,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自查总结和辖县(市、区)得分排序报省爱卫办。
(二)省级督导和考核:每年年底至次年第一季度,省爱卫会牵头组织省卫生、农林、建设、水利、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对各省辖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省督导考核组每市抽查2-3个县(市、区),进行打分排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奖惩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市自查和省督导考核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省爱卫会将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成绩优异的市、县(市、区)授予“江苏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先进市、县(市、区)”称号;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及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附件:江苏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评分细则
注:90分为优秀,80分为良好,70分为合格。
发布文号:
江苏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苏爱卫〔2010〕9号)
各市爱卫会: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05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江苏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办法
为科学评价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效果,推进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努力创造整洁、舒适、健康的城乡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和《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考核评估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地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完成、行动内容开展和保障措施落实等情况。
(一)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政府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目标,召开工作会议,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部门配合。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落实资金。有专项经费、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加强督查。各市组织对所辖县(市、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行日常督查和年度检查,并进行排序通报。
完善制度。各市要建立工作档案,建立健全信息传递、上报反馈和通报制度。
(二)行动开展情况
1、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情况
整治城市环境卫生。包括整治城市卫生死角,治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卫生,清理城市“牛皮癣”,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摊点摆设、车辆停放和农贸市场管理等。
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包括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清除垃圾,治理污水,整治河道,清理乱堆乱放,规范家禽、牲畜饲养等情况。
整治重点场所卫生。包括对交通沿线、公共场所、建设工地、农民工聚集地、农村餐饮业周边等环境整治和管理等。
2、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城市农贸市场比例等是否达标。
农村改水改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是否达标;乡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农村卫生院及中小学、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是否建有无害化卫生公厕。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垃圾收集处置。是否已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和村庄保洁长效管理制度,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是否达标等。
(三)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和完善各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等。
公民健康素养。包括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等。
培育先进典型。包括建成的省级卫生镇、国家生态县(市、区)、省级生态镇的比例是否达标及园林小城镇建设情况。
病媒生物防制。包括是否定期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完善防制设施和组织药物消杀,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是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等。
(四)群众满意度
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群众对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三、考核方法
采取各市自查和省级督导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各市自查:各省辖市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县(市、区)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行日常督查和年度检查,每次督查、检查都打分排序,结果通报给各县(市、区)政府,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自查总结和辖县(市、区)得分排序报省爱卫办。
(二)省级督导和考核:每年年底至次年第一季度,省爱卫会牵头组织省卫生、农林、建设、水利、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对各省辖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省督导考核组每市抽查2-3个县(市、区),进行打分排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奖惩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市自查和省督导考核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省爱卫会将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成绩优异的市、县(市、区)授予“江苏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先进市、县(市、区)”称号;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及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附件:江苏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评分细则
项 目 | 考核内容 | 年度指标(%) | 考核方法及评分 | 分值 | 评分结果 | ||||||||
2010 | 2011 | 2012 | |||||||||||
苏南 | 苏中 | 苏北 | 苏南 | 苏中 | 苏北 | 苏南 | 苏中 | 苏北 | |||||
组织领导(18分) | 1.1政府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 4 | | ||||||||||
3 | | ||||||||||||
3 | | ||||||||||||
3 | | ||||||||||||
3 | | ||||||||||||
2 | | ||||||||||||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23分) | 8 | | |||||||||||
10 | | ||||||||||||
5 | | ||||||||||||
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39分) | 5 | | |||||||||||
5 | | ||||||||||||
5 | | ||||||||||||
6 | | ||||||||||||
5 | | ||||||||||||
5 | | ||||||||||||
5 | | ||||||||||||
3 | | ||||||||||||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0分) | 4.1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 ||||||||||
2 | | ||||||||||||
3 | | ||||||||||||
3 | | ||||||||||||
2 | | ||||||||||||
2 | | ||||||||||||
5 | |
注:90分为优秀,80分为良好,70分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