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京卫办字[2010]5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疗机构:
为更加准确、及时掌握我市卫生机构人力、设备、经费及医疗服务等情况,为制定卫生政策、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的通知》(卫办发[2009]106号),要求,现就我市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信息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卫生机构年报表(卫统1-1表至卫统1-8表)、北京市卫生机构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京卫信A1-4表)、医用设备调查表(京卫信A1-5表)、北京市出院病人调查表首页(京卫信A1-2-1表)、北京市出院病人调查表附页(京卫信A1-2-2表),填报的内容有所调整,填报范围和频度没有变化(详见附件)。新增月报表北京市医疗统计工作月报表(京卫信A1-1表)、其他医疗机构月报表(卫统1-10表),其中京卫信A1-1表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月报表;卫统1-10表为其他医疗机构月报表。
二、实施要求
(一)实施时间。从2009年起,执行卫生机构年报表(卫统1-1表至卫统1-8表),即按照新的年报表填报。从2010年1月起,执行月报表(京卫信A1-1表、卫统1-10表)、季报表(京卫信A1-2-1表、京卫信A1-2-2表)和实时报告表(京卫信A1-4表、京卫信A1-5表)。从2010年起取消我市原有月报1.2.3表(2009年第四季度月报表1.2.3照常上报);同时从2009年第四季度起取消卫生部季报表。
(二)报送方式。网络直报,即各单位登陆“北京市卫生局综合统计信息平台”报送数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做好准备工作。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此项工作。实行新的调查制度后,统计任务将越来越繁重,各单位要加强人员配备,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开展网络直报工作,保证数据质量。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开展网络直报工作,按时完成各项统计上报任务,任何单位不得拒报、迟报、漏报和瞒报。各区县卫生局要严格数据审核,确保数据及时、准确、有效。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卫统1-1表
卫生机构年报表-
医院类
年报
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疗养院、护理院(站)、临床检验中心、门诊部
同填报范围
2010年
1月10日前
网络直报
卫统1-2表
卫生机构年报表-
乡镇卫生院类
年报
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同填报范围
卫统1-3表
卫生机构年报表-诊所类
年报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同填报范围
卫统1-4表
卫生机构年报表-村卫生室
年报
村卫生室
同填报范围
卫统1-5表
卫生机构年报表-急救中心
年报
急救中心(站)
同填报范围
卫统1-6表
卫生机构年报表-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年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预防保健中心
同填报范围
卫统1-7表
卫生机构年报表-
卫生监督机构
年报
卫生监督所/局、卫生监督中心
同填报范围
卫统1-8表
卫生机构年报表-
其它卫生机构
年报
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等其他卫生机构
同填报范围
京卫信A1-1表
北京市医疗
统计工作
月报表
月报
二级及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未定等级的政府办县级及以上医院填报
同填报范围
2010年
1月起
次月
10日前
网络直报
卫统1-10表
其他
医疗机构
月报表
月报
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二级以下医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疗养院、护理院/站、门诊部、县区卫生局
同填报范围
京卫信A1-4表
北京市卫生
机构人力基本
信息调查表
实时报表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乡村医生和卫生员除外)
同填报范围
实时上报
网络直报
京卫信A1-5表
医用设备
调查表
实时报表
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急救中心(站)
同填报范围
实时上报
网络直报
京卫信A1-2-1表
北京市
出院病人调查表首页
季报
二级和三级医院、未定等级的政府办县级及以上医院报送出院病人个案数据
同填报范围
季后15日内
网络直报
京卫信A1-2-2表
北京市
出院病人
调查表附页
发布文号: 京卫办字[2010]5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疗机构:
为更加准确、及时掌握我市卫生机构人力、设备、经费及医疗服务等情况,为制定卫生政策、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的通知》(卫办发[2009]106号),要求,现就我市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信息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卫生机构年报表(卫统1-1表至卫统1-8表)、北京市卫生机构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京卫信A1-4表)、医用设备调查表(京卫信A1-5表)、北京市出院病人调查表首页(京卫信A1-2-1表)、北京市出院病人调查表附页(京卫信A1-2-2表),填报的内容有所调整,填报范围和频度没有变化(详见附件)。新增月报表北京市医疗统计工作月报表(京卫信A1-1表)、其他医疗机构月报表(卫统1-10表),其中京卫信A1-1表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月报表;卫统1-10表为其他医疗机构月报表。
二、实施要求
(一)实施时间。从2009年起,执行卫生机构年报表(卫统1-1表至卫统1-8表),即按照新的年报表填报。从2010年1月起,执行月报表(京卫信A1-1表、卫统1-10表)、季报表(京卫信A1-2-1表、京卫信A1-2-2表)和实时报告表(京卫信A1-4表、京卫信A1-5表)。从2010年起取消我市原有月报1.2.3表(2009年第四季度月报表1.2.3照常上报);同时从2009年第四季度起取消卫生部季报表。
(二)报送方式。网络直报,即各单位登陆“北京市卫生局综合统计信息平台”报送数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做好准备工作。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此项工作。实行新的调查制度后,统计任务将越来越繁重,各单位要加强人员配备,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开展网络直报工作,保证数据质量。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开展网络直报工作,按时完成各项统计上报任务,任何单位不得拒报、迟报、漏报和瞒报。各区县卫生局要严格数据审核,确保数据及时、准确、有效。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卫统1-1表
卫生机构年报表-
医院类
年报
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疗养院、护理院(站)、临床检验中心、门诊部
同填报范围
2010年
1月10日前
网络直报
卫统1-2表
卫生机构年报表-
乡镇卫生院类
年报
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同填报范围
卫统1-3表
卫生机构年报表-诊所类
年报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同填报范围
卫统1-4表
卫生机构年报表-村卫生室
年报
村卫生室
同填报范围
卫统1-5表
卫生机构年报表-急救中心
年报
急救中心(站)
同填报范围
卫统1-6表
卫生机构年报表-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年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预防保健中心
同填报范围
卫统1-7表
卫生机构年报表-
卫生监督机构
年报
卫生监督所/局、卫生监督中心
同填报范围
卫统1-8表
卫生机构年报表-
其它卫生机构
年报
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等其他卫生机构
同填报范围
京卫信A1-1表
北京市医疗
统计工作
月报表
月报
二级及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未定等级的政府办县级及以上医院填报
同填报范围
2010年
1月起
次月
10日前
网络直报
卫统1-10表
其他
医疗机构
月报表
月报
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二级以下医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疗养院、护理院/站、门诊部、县区卫生局
同填报范围
京卫信A1-4表
北京市卫生
机构人力基本
信息调查表
实时报表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乡村医生和卫生员除外)
同填报范围
实时上报
网络直报
京卫信A1-5表
医用设备
调查表
实时报表
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急救中心(站)
同填报范围
实时上报
网络直报
京卫信A1-2-1表
北京市
出院病人调查表首页
季报
二级和三级医院、未定等级的政府办县级及以上医院报送出院病人个案数据
同填报范围
季后15日内
网络直报
京卫信A1-2-2表
北京市
出院病人
调查表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