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区县卫生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09:31:30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本市卫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09〕129号)的有关要求,我局近期将组织对区县卫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实施《条例》和《规定》以及《关于推进上海市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办〔2009〕32号)的情况。
(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包括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队伍建设等;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实施细则和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工作规范制定的情况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的编制和更新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和公开渠道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和处理、各类争议处理情况,以及若干重点难点问题梳理研究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关于上海市区(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办〔2006〕34号)、《关于推进上海市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办〔2009〕32号)中明确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
(五)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
(六)各区县卫生局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经验,以及对2010年工作的设想和建议。
二、检查评估的具体安排
(一)1月11日至1月25日,各区县卫生局开展自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09年各区县卫生局网站基本信息表(见附件),于1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办公室。
(二)1月25日至2月25日,市卫生局组织对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的网站(网页)进行检查评估。
(三)市卫生局适时组织对区县卫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抽查。
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对卫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检查,认真客观地总结工作,研究分析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要将查找问题与改进工作、总结2009年工作和谋划2010年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畅通公开渠道,拓宽公开范围,不断增强卫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附件:2009年各区县卫生局网站基本信息表(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