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内卫监字[2009]1127号
发布文号: 内卫监字[2009]1127号
东乌珠穆沁旗广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东乌旗广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5MW热电机组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请示》(东广热字〔2009〕29号)收悉,经审核,卫生厅同意专家组对东乌旗广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5MW热电机组工程职业病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结论,准予该项目立项。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此复。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