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苏卫办综合〔2009〕2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督查的通知》(苏卫监督(2009)34号)等文件要求,我厅计划于今年12月份组织对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2009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方案要求,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各项迎查准备工作。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2009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督查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督查的通知》(苏卫监督(2009)34号)等文件精神,我厅计划于今年12月份组织对各地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情况督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督查内容
1、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体系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卫生部门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管理制度、组织保障、能力建设、监测体系、应急处置和职责分工等;
2、本地区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现状,主要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基本情况、日常管理状况和近两年水质自检结果等情况;
3、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情况,主要包括卫生部门对当地城乡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管网水和末梢水以及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频次、项目、范围和近两年水质结果等,以及不合格指标处理情况;
4、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情况,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测能力建设情况、经费保障、应急措施、管理制度等;
5、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等工作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和建议;
6、农村饮水水质监测督查内容和上报材料见《关于组织2009年农村饮水水质监测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请各地在情况汇报中包括上述内容,并准备相应文件资料备查,具体内容见附件,附件中的表2、表3可先核对填写,并交督查组带回。
二、督查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帐、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等形式。现场检查检查要求是:每个市共检查6-10个单位,包括市区的1-2个市政水厂、自备水厂和二次供水单位,1个县级市政水厂,2-3个乡镇水厂;召开座谈会对象包括卫生部门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管理人员和业务专家,市、县(市)和乡镇三级水厂有关管理人员。
三、督查分组安排
本次督查工作于12月份分五组完成,督查人员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疾病控制处和爱卫办、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具体行程由各组组长确定后另行通知,分组安排如下:
1、第一小组(连云港、淮安)
组长单位: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
2、第二小组(徐州、宿迁)
组长单位: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
3、第三小组(苏州、南通、盐城)
组长单位:省卫生厅爱卫办
4、第四小组(无锡、常州、镇江)
组长单位:省卫生监督所
5、第五小组(南京、扬州、泰州)
组长单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2009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管理情况检查表
市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注:本表格由督查组核对当地工作资料情况后填写
附件2:2009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情况统计表
市卫生局(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注:以上表格请所在地卫生局填写,经检查组核对相关资料后带回;
(1)村级水厂指农村行政村,自然村所在地建水厂;
(2)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指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并主要自用的供水设施,包括学校自建水厂和分质供水。
附件3:2009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情况统计表
市卫生局(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注:以上表格请所在地卫生局填写,经检查组核对相关资料后带回;
(1)村级水厂指农村行政村,自然村所在地建水厂;
(2)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指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并主要自用的供水设施,包括学校自建水厂和分质供水。
附件4:供水单位现场检查表
市填表人 填写时间
注:1、各检查组每检查一个单位填写一栏上述表格信息;
2、填写方式如下:是否栏内,是填1、否填2;有实际数据的填写具体数据;其他栏内按以下表示方式填写:
(1)供水单位类型:市政水厂1,自备水厂2,乡镇水厂3; (2)水源类型:地面水1,地下水2;
(3)请按项目(频次)形式表示,如检测项目有25项、检测频次为4次/年,则表示为25(4);
(4)本栏内如未向卫生部门报送检测资料填0,如有报填写报送年频次;(5)常用涉水产品有净水剂、管材管件和消毒剂;
3、如检查中发现部分信息不完整、不能通过以上方式表示的,可在备注栏内或另附材料补充。
发布文号: 苏卫办综合〔2009〕2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督查的通知》(苏卫监督(2009)34号)等文件要求,我厅计划于今年12月份组织对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2009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方案要求,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各项迎查准备工作。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2009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督查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督查的通知》(苏卫监督(2009)34号)等文件精神,我厅计划于今年12月份组织对各地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情况督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督查内容
1、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体系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卫生部门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管理制度、组织保障、能力建设、监测体系、应急处置和职责分工等;
2、本地区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现状,主要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基本情况、日常管理状况和近两年水质自检结果等情况;
3、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情况,主要包括卫生部门对当地城乡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管网水和末梢水以及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频次、项目、范围和近两年水质结果等,以及不合格指标处理情况;
4、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情况,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测能力建设情况、经费保障、应急措施、管理制度等;
5、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等工作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和建议;
6、农村饮水水质监测督查内容和上报材料见《关于组织2009年农村饮水水质监测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请各地在情况汇报中包括上述内容,并准备相应文件资料备查,具体内容见附件,附件中的表2、表3可先核对填写,并交督查组带回。
二、督查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帐、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等形式。现场检查检查要求是:每个市共检查6-10个单位,包括市区的1-2个市政水厂、自备水厂和二次供水单位,1个县级市政水厂,2-3个乡镇水厂;召开座谈会对象包括卫生部门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管理人员和业务专家,市、县(市)和乡镇三级水厂有关管理人员。
三、督查分组安排
本次督查工作于12月份分五组完成,督查人员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疾病控制处和爱卫办、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具体行程由各组组长确定后另行通知,分组安排如下:
1、第一小组(连云港、淮安)
组长单位: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
2、第二小组(徐州、宿迁)
组长单位: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
3、第三小组(苏州、南通、盐城)
组长单位:省卫生厅爱卫办
4、第四小组(无锡、常州、镇江)
组长单位:省卫生监督所
5、第五小组(南京、扬州、泰州)
组长单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2009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管理情况检查表
市 填表人 填表日期
类别 | 有/无 | 简 要 内 容 | ||
落实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有关文件的基本情况 | 下发文件 | | | |
经费保障 | | | ||
组织管理体系 | | | ||
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 | | ||
部门信息沟通机制 | | | ||
部门内职责分工 | | | ||
卫生监督监测数据应用 | 信息公示 | | | |
通报相关部门 | | | ||
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 ||
106项指标检测能力建设计划 | | | ||
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年度计划 | | | ||
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年度计划 | | | ||
主要问题与建议 | |
附件2:2009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情况统计表
市卫生局(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类别 | 总数 | 核发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数 | 近三年预防性卫生监督 | 年均监督频次 | 2009年监督情况 | |||||
检查供水单位总户次 | 检查发现问题的总户次数 | 实施处罚的单位数 | 罚款 总金额 | |||||||
新改扩建项目数 | 预防性卫生监督数 | |||||||||
集中式供水 | 市级 | | | | | | | | | |
县级 | | | | | | | | | | |
乡(镇)级 | | | | | | | | | | |
村级(1) | | | | | | | | | | |
自建设施供水(2) | | | | | | | | | | |
二次供水 | | | | | | | | | |
(1)村级水厂指农村行政村,自然村所在地建水厂;
(2)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指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并主要自用的供水设施,包括学校自建水厂和分质供水。
附件3:2009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情况统计表
市卫生局(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类别 | 年监测频次 和项目数 | 出厂水 | 管网末梢水 | 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建设情况(具体项目可附表) | ||||||||||
全 分析 次/ 项 | 常规 分析 次/ 项 | 监测项目数 | 不合格项目数 | 监测项目平均合格率 | 主要不合格项目 | 监测项目数 | 不合格项目数 | 监测项目平均合格率 | 主要不合格项目 | 能开展项目数及具体指标 | 未开展项目数及体指标 | 计划达到文件规定检测 能力的时间 | ||
集中式供水 | 市级 | / | / | | | | | | | | | | | |
县级 | / | / | | | | | | | | | ||||
乡(镇)级 | / | / | | | | | | | | | ||||
村级 | / | / | | | | | | | | | ||||
自建设施供水 | / | / | | | | | | | | | ||||
二次供水 | - | / | - | - | - | - | | | | |
(1)村级水厂指农村行政村,自然村所在地建水厂;
(2)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指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并主要自用的供水设施,包括学校自建水厂和分质供水。
附件4:供水单位现场检查表
市填表人 填写时间
检查的供水单位名称 | 供水单位类型 (1) | 水源 类型 (2) | 供水人口(万人) | 是否持有效卫生许可 证 | 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 全 | 卫生部门今年监督检查次数 | 水厂水质 自检 | 卫生部门监测项目及年频次 (3) | 向卫生部门报送检测资料次 (4) | 是否有正常运转的水质净化设施 | 是否有正常运转的水质消毒设施 | 涉水产品许可批件是否索证 (5) | 供管水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 | 备注 | ||
项目数 | 年频次 | 合格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填写方式如下:是否栏内,是填1、否填2;有实际数据的填写具体数据;其他栏内按以下表示方式填写:
(1)供水单位类型:市政水厂1,自备水厂2,乡镇水厂3; (2)水源类型:地面水1,地下水2;
(3)请按项目(频次)形式表示,如检测项目有25项、检测频次为4次/年,则表示为25(4);
(4)本栏内如未向卫生部门报送检测资料填0,如有报填写报送年频次;(5)常用涉水产品有净水剂、管材管件和消毒剂;
3、如检查中发现部分信息不完整、不能通过以上方式表示的,可在备注栏内或另附材料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