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3日01:51:16
发布部门: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临政办明电[2009]276号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做好当前我市甲型H1Nl流感防控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INl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如下通知。
一是要切实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里要求的重点人群、分配原则、接种原则,切实做好我市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接种。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抓好人员培训、调查摸底、接种单位设置、资料登记、信息报告、异常反应处置等工作,确保接种工作安全有序。
二是要突出抓好学校、社区(街道、乡镇)等重点场所的防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区、乡镇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要求,科学有序地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教育、卫生部门要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和措施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严格落实甲型H1N1流感各项防控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教育、管理,认真落实晨检、消毒等措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针对本辖区内防控工作的实际,认真修订、完善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提供防控专项经费和物资保障,调配辖区各项资源,指导村(居)委会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村(居)委会的配合下,共同做好社区防控工作。
三是要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科学规范处置疫情。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快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进一步加强流感监测和报告工作。市疾控中心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要充分发挥指导性作用,切实提高流感等传染病诊断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市、县区两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对报告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要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医学观察和医疗救治等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控制疫情的扩散蔓延。同时,要进一步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工作,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SARS的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处置疫情。
四是要加大储备和培训力度,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各级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疫苗、药物、器械设备储备和经费保障工作,特别是达菲药品储备的数量要按照当地人口的1%储备、力争达到2%的要求备足配齐。各级卫生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原则,加大对医务人员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对重(危重)症病例识别、诊断及救治能力,并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重点医院、重点环节的督导、检查。各定点医院要完善现有的医疗救治方案,并加强管理,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全面提升综合救治能力。
五是要着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采取黑板报、墙报、宣传栏、手机短信、走村入户宣传等形式,深入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义、方案、方法、步骤等,努力形成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正面引导,大力开展答疑解惑工作,教育引导群众增强自我防护能力,真正让社会公众认识到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避免产生恐慌心理,确保社会稳定。
六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好属地、部门、单位、社会等责任制,确保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卫生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继续承担起疫情防控的日常性工作,加强疫情研判,全力做好防控救治工作;经贸、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加大我市抗病毒药物等物资的生产和储备,确保满足社会需求和医疗需要;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防控措施,严防局部疫情扩散蔓延;财政部门要落实防控工作专项经费;其他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群策群力,共同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