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82号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82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8]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厦门市天视文化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演员梁静茹,于2008年1月20日到福建厦门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