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19号)

2020年07月22日03:53:19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深人社规[2011]19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2年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3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