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收取仲裁案件处理费的复函

2020年07月14日12:55:45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财综(1996)1365号
北京仲裁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处理费”的函收悉。根据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委收取仲裁案件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