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
对于债权债务诉讼时效具体根据民法总则最新规定,一般为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