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苏人社函[2011]563号
江苏快鹿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部分岗位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请示》(江苏快鹿综[2011]50)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为:(一)公司经营管理层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专职驾驶员;(二)实行年薪制的中层管理人员;(三)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长途客运驾驶员。上述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发布文号: 苏人社函[2011]563号
江苏快鹿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部分岗位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请示》(江苏快鹿综[2011]50)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为:(一)公司经营管理层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专职驾驶员;(二)实行年薪制的中层管理人员;(三)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长途客运驾驶员。上述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