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2011]2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持续加强我市职业培训工作,强化职业资格管理,深入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二)职业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二、加快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强化培训质量管理,促进劳动者实现就业
(三)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人社部门要通过职业培训资金直补企业和个人的机制,指导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补贴激励政策,要根据实施过程出现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和补充。企业要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制定职工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职工技能培训,贯通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成长通道,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技能劳动者和新一代产业工人。
(四)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各区要努力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规模,按照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转移就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主要由技工院校和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初、中级工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使参训的退役士兵都能掌握一门以上职业技能,并尽快实现就业。
(五)积极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就业困难群体的职业培训。教育、人社部门要积极动员、鼓励城乡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要坚持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突出实际操作训练,提高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失业人员、残疾人以及服刑、劳教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安排落实专项经费,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六)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与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对接。各区各部门和工、青、妇组织,要充分利用厦门市列入全国首批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有利时机,按照创业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五大体系,细化考评标准,落实实施项目,大力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以厦门特色的“1+1群”创业培训为重点,促进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发展。
(七)充分运用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源,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完善以各类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培训资源体系。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和大型企业参与定点培训机构投标,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培训资源。对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的农民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高技能培训、紧缺(急需)工种培训的定点机构,要加强质量管理和检查指导,建立年度检查评估管理制度和进入退出机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社会办学能力。
(八)提升各类职业院校社会培训功能。鼓励各类职业院校紧密围绕厦门产业布局,按照十三条制造业产业链、十个服务业产业群的产业发展规划,调整专业结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开展重点产业相关专业职业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充分利用师资、自身场地、设施设备等有利条件,积极举办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使学生具备相应的职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鼓励职业院校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提升职业培训能力。依托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着力打造一批功能完备、设备先进、培训质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九)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各类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完善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人社部门要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和培训办班情况,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同时,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培训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
(十)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人社部门对培训报名、办班、检查、考核、发证、补贴等环节进行监督和向社会公示,实行实名制的网络软件管理系统监管。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十一)全面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积极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利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大师工作室”等平台,2011年-2020年全市新培养高级工6万人、技师6千人、高级技师600人,即“三六”培养工程。积极拓展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拓展更多的职业院校和大型企业,大力开展重点工业企业和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帮助企业做好高技能人才储备。认真抓好《厦门市中长期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使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十二)发挥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端带动作用。整合全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重点工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实训资源,实施“产业技工培养计划”,充分发挥精密机械加工与模具制造、电子信息制造和工业电气自动控制等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平台作用,进一步提高培训效能,实现高技能人才数量、质量新突破。积极筹备建设建筑智能化、光电技术、汽车维修、电焊和电梯安装维修等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平台,加紧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
(十三)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激励机制。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继续组织开展每两年一届的厦门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根据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优化升级需要,为稳定、吸引和留住更多技能人才,引导技术工人走技能成才之路,加快制定出台技术工人落户厦门的办法等激励机制。
四、深入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
(十四)坚持高端引领,鼓励开展多元办学,提升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水平。技师学院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基地,承担学制教育培养预备技师、高级技工的任务,也是我市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提升培训与研修、考核与评价的重要平台,是培养技能人才的中坚力量。要发挥技师学院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建设一所条件优良、定位准确、行为规范、特色鲜明,教学高质量、管理高水平、办学高效益、可持续发展的技师学院。技师学院在校生规模由现在4500人增加到2020年的8000人(其中以高级工以上为培养目标的学生6000人),社会各类技能培训8000人/年。技师学院要加强与台湾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台湾地区先进的培训理念和教学模式,提升学院办学水平。其他技工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应成为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水平评价和就业指导服务的综合性人力资源开发平台,在主要承担初中级技工培养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成为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的重要基地。
(十五)支持技工院校深化教育改革、建设品牌专业,注重内涵发展。技工院校要深化教学改革,加强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管理,建设品牌专业,不断提高技工教育培训能力,实现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双提升。要根据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技工院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特点,坚持能力本位的办学理念,通过加强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社会能力培养,开展职业指导、创业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就业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建设适应技能人才培养发展需要的一体化教师队伍。要制定教师培训、进修计划,定期组织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课教师的技能操作水平,安排专业教师每年不少于两个月的企业生产实践活动。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加专业硕士学习。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技师以上资格证书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工以上资格证书。开展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吸引和稳定理论与技能兼备的优秀人才长期从事技工教育。
(十六)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积极创新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实现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学做合一。技师学院要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探讨一体化课程教学设置,推进一体化教学场所和师资队伍建设。技工学校要积极探索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的改革,推行模块化、“培训菜单”等教学改革方式。加快教学资源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推进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仿真模拟教学。
(十七)深入实施校企合作。提升校企合作层次,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努力实现校企互利双赢。技工院校要通过设立咨询机构、定期召开咨询会议等形式,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根据企业对技能人才的实际要求,联合制定培养计划,共享师资资源,强化实训实习。结合专业设置设立企业定点实习基地,并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每个技师专业建立2个以上校内外技师工作站,每个高级工、中级工专业建立3-5个校外实习基地。通过课程、专业、能力与技能标准的衔接,提高学生适应企业生产实际需求的职业能力。
(十八)继续抓好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免学费政策的落实。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配备管理水平高、政策能力强、信息技术过硬的专职工作人员。通过推行中职资助卡和使用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资助工作流程,遏制资助工作中的任何违法违规现象。
五、创新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十九)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健全技能人才社会化考核体系。充分利用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施设备,发挥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作用,使职业技能培训能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为企业和技能劳动者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
(二十)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认定和在各类职业院校中推行学历与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工作。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与企业岗位要求,突出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发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的主导地位,让企业拔尖技能人才得到社会认可,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壮大,实现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经济工作效能最大化。在有条件的各类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促进职业院校培养更多技能人才。开展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相应高技能人才评定的试点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和职业资格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六、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技术比赛活动
(二十一)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人社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指导协调区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实施岗位练兵和赛前培训,力争参加省赛、国赛取得好成绩。学习借鉴各地经验,认真落实《厦门市“十二五”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规划》,大力推进我市各项技术比赛,为参与各类大赛活动打好基础。
七、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十二)要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战略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
(二十三)要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要通过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四)完善工作机制。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人社部门要统筹协调,发改、财政、教育、经发、商务、国资、科技、建设、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我市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发布文号: 厦府[2011]2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持续加强我市职业培训工作,强化职业资格管理,深入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二)职业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二、加快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强化培训质量管理,促进劳动者实现就业
(三)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人社部门要通过职业培训资金直补企业和个人的机制,指导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补贴激励政策,要根据实施过程出现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和补充。企业要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制定职工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职工技能培训,贯通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成长通道,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技能劳动者和新一代产业工人。
(四)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各区要努力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规模,按照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转移就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主要由技工院校和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初、中级工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使参训的退役士兵都能掌握一门以上职业技能,并尽快实现就业。
(五)积极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就业困难群体的职业培训。教育、人社部门要积极动员、鼓励城乡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要坚持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突出实际操作训练,提高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失业人员、残疾人以及服刑、劳教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安排落实专项经费,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六)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与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对接。各区各部门和工、青、妇组织,要充分利用厦门市列入全国首批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有利时机,按照创业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五大体系,细化考评标准,落实实施项目,大力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以厦门特色的“1+1群”创业培训为重点,促进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发展。
(七)充分运用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源,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完善以各类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培训资源体系。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和大型企业参与定点培训机构投标,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培训资源。对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的农民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高技能培训、紧缺(急需)工种培训的定点机构,要加强质量管理和检查指导,建立年度检查评估管理制度和进入退出机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社会办学能力。
(八)提升各类职业院校社会培训功能。鼓励各类职业院校紧密围绕厦门产业布局,按照十三条制造业产业链、十个服务业产业群的产业发展规划,调整专业结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开展重点产业相关专业职业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充分利用师资、自身场地、设施设备等有利条件,积极举办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使学生具备相应的职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鼓励职业院校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提升职业培训能力。依托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着力打造一批功能完备、设备先进、培训质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九)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各类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完善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人社部门要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和培训办班情况,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同时,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培训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
(十)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人社部门对培训报名、办班、检查、考核、发证、补贴等环节进行监督和向社会公示,实行实名制的网络软件管理系统监管。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十一)全面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积极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利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大师工作室”等平台,2011年-2020年全市新培养高级工6万人、技师6千人、高级技师600人,即“三六”培养工程。积极拓展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拓展更多的职业院校和大型企业,大力开展重点工业企业和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帮助企业做好高技能人才储备。认真抓好《厦门市中长期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使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十二)发挥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端带动作用。整合全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重点工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实训资源,实施“产业技工培养计划”,充分发挥精密机械加工与模具制造、电子信息制造和工业电气自动控制等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平台作用,进一步提高培训效能,实现高技能人才数量、质量新突破。积极筹备建设建筑智能化、光电技术、汽车维修、电焊和电梯安装维修等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平台,加紧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
(十三)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激励机制。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继续组织开展每两年一届的厦门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根据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优化升级需要,为稳定、吸引和留住更多技能人才,引导技术工人走技能成才之路,加快制定出台技术工人落户厦门的办法等激励机制。
四、深入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
(十四)坚持高端引领,鼓励开展多元办学,提升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水平。技师学院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基地,承担学制教育培养预备技师、高级技工的任务,也是我市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提升培训与研修、考核与评价的重要平台,是培养技能人才的中坚力量。要发挥技师学院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建设一所条件优良、定位准确、行为规范、特色鲜明,教学高质量、管理高水平、办学高效益、可持续发展的技师学院。技师学院在校生规模由现在4500人增加到2020年的8000人(其中以高级工以上为培养目标的学生6000人),社会各类技能培训8000人/年。技师学院要加强与台湾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台湾地区先进的培训理念和教学模式,提升学院办学水平。其他技工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应成为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水平评价和就业指导服务的综合性人力资源开发平台,在主要承担初中级技工培养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成为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的重要基地。
(十五)支持技工院校深化教育改革、建设品牌专业,注重内涵发展。技工院校要深化教学改革,加强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管理,建设品牌专业,不断提高技工教育培训能力,实现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双提升。要根据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技工院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特点,坚持能力本位的办学理念,通过加强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社会能力培养,开展职业指导、创业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就业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建设适应技能人才培养发展需要的一体化教师队伍。要制定教师培训、进修计划,定期组织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课教师的技能操作水平,安排专业教师每年不少于两个月的企业生产实践活动。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加专业硕士学习。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技师以上资格证书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工以上资格证书。开展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吸引和稳定理论与技能兼备的优秀人才长期从事技工教育。
(十六)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积极创新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实现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学做合一。技师学院要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探讨一体化课程教学设置,推进一体化教学场所和师资队伍建设。技工学校要积极探索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的改革,推行模块化、“培训菜单”等教学改革方式。加快教学资源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推进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仿真模拟教学。
(十七)深入实施校企合作。提升校企合作层次,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努力实现校企互利双赢。技工院校要通过设立咨询机构、定期召开咨询会议等形式,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根据企业对技能人才的实际要求,联合制定培养计划,共享师资资源,强化实训实习。结合专业设置设立企业定点实习基地,并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每个技师专业建立2个以上校内外技师工作站,每个高级工、中级工专业建立3-5个校外实习基地。通过课程、专业、能力与技能标准的衔接,提高学生适应企业生产实际需求的职业能力。
(十八)继续抓好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免学费政策的落实。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配备管理水平高、政策能力强、信息技术过硬的专职工作人员。通过推行中职资助卡和使用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资助工作流程,遏制资助工作中的任何违法违规现象。
五、创新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十九)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健全技能人才社会化考核体系。充分利用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施设备,发挥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作用,使职业技能培训能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为企业和技能劳动者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
(二十)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认定和在各类职业院校中推行学历与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工作。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与企业岗位要求,突出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发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的主导地位,让企业拔尖技能人才得到社会认可,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壮大,实现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经济工作效能最大化。在有条件的各类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促进职业院校培养更多技能人才。开展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相应高技能人才评定的试点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和职业资格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六、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技术比赛活动
(二十一)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人社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指导协调区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实施岗位练兵和赛前培训,力争参加省赛、国赛取得好成绩。学习借鉴各地经验,认真落实《厦门市“十二五”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规划》,大力推进我市各项技术比赛,为参与各类大赛活动打好基础。
七、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十二)要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战略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
(二十三)要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要通过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四)完善工作机制。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人社部门要统筹协调,发改、财政、教育、经发、商务、国资、科技、建设、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我市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