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文号: 徐建发[2011]67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建筑服务中心:
为不断提升全市建筑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树立行业新风,弘扬建筑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充分调动各级建筑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评选先进单位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建筑管理工作的任务和特点,现将做好我市建筑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市城乡建设局成立评审小组,负责我市建筑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建筑业管理处,具体负责评审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是:
1、县(市、区)建设局、县(市、区)建筑服务中心,县(市、区)建筑主管部门所属相关业务科室、直属单位。
2、市局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
(二)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各额控制在10个以内,先进工作者控制在20人以内。
凡县(市)主管部门获奖的,所属科室、单位不再重复表彰。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按照当地政府授权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2、县(市、区)建筑业发展势头良好,保持稳定增长,建筑业总产值增长18%以上,产值利润率增长6%以上。
3、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竣工工程合格率达100%。
4、建筑业统计制度落实较好,企业统计报表上报率95%以上,上报数据及时、准确,核审工作认真细致,数据审核差错率在1%以下。
5、整体素质较高,工作人员熟悉、掌握行业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行业政策,能结合本地区(部门、行业)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行业发展政策,有效地指导和促进本地区(部门、行业)建筑业的发展。
6、能协调相关管理部门齐抓共管,熟悉行政执法程序,正确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整治建筑市场秩序中发挥骨干和主导作用,本地区(部门、行业)建筑业企业遵纪守法,行为良好。
7、所在地建筑市场管理规范有序,能认真贯彻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各类工程按规定办理登记、注册、备案,企业诚信建设与市场管理、资质动态管理能有机结合,并有所创新;
8、工作人员行风端正,服务优质,行为廉洁,政令畅通,办事踏实负责,群众举报和投诉信件处理快速高效,基层及群众满意率高,在所在地区有较高权威和良好信誉;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原则性、政策性强,办事态度热情;
3、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业务熟悉、办事高效,能熟练掌握和应用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具备较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工作成效明显,业绩突出;
4、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未发生过以权谋私和徇私舞弊等违规问题,形象良好。
四、奖励
给予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申报程序及评审事项
1、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在5月25号前申报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
2、评选采取县(市、区)建筑管理部门自评, 主管部门推荐,市局评审的方式进行。其中,申报县(市、区)建设局、建筑服务中心为先进单位的,必须经所在地政府推荐。
3、市城乡建设局评选办公室于6月1日前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获得建筑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市建筑业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附件:1、徐州市建筑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2、徐州市建筑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徐州市建筑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注:部门先进业绩另加附页。
附件2:
徐州市建筑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发布文号: 徐建发[2011]67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建筑服务中心:
为不断提升全市建筑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树立行业新风,弘扬建筑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充分调动各级建筑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评选先进单位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建筑管理工作的任务和特点,现将做好我市建筑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市城乡建设局成立评审小组,负责我市建筑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建筑业管理处,具体负责评审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是:
1、县(市、区)建设局、县(市、区)建筑服务中心,县(市、区)建筑主管部门所属相关业务科室、直属单位。
2、市局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
(二)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各额控制在10个以内,先进工作者控制在20人以内。
凡县(市)主管部门获奖的,所属科室、单位不再重复表彰。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按照当地政府授权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2、县(市、区)建筑业发展势头良好,保持稳定增长,建筑业总产值增长18%以上,产值利润率增长6%以上。
3、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竣工工程合格率达100%。
4、建筑业统计制度落实较好,企业统计报表上报率95%以上,上报数据及时、准确,核审工作认真细致,数据审核差错率在1%以下。
5、整体素质较高,工作人员熟悉、掌握行业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行业政策,能结合本地区(部门、行业)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行业发展政策,有效地指导和促进本地区(部门、行业)建筑业的发展。
6、能协调相关管理部门齐抓共管,熟悉行政执法程序,正确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整治建筑市场秩序中发挥骨干和主导作用,本地区(部门、行业)建筑业企业遵纪守法,行为良好。
7、所在地建筑市场管理规范有序,能认真贯彻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各类工程按规定办理登记、注册、备案,企业诚信建设与市场管理、资质动态管理能有机结合,并有所创新;
8、工作人员行风端正,服务优质,行为廉洁,政令畅通,办事踏实负责,群众举报和投诉信件处理快速高效,基层及群众满意率高,在所在地区有较高权威和良好信誉;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原则性、政策性强,办事态度热情;
3、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业务熟悉、办事高效,能熟练掌握和应用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具备较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工作成效明显,业绩突出;
4、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未发生过以权谋私和徇私舞弊等违规问题,形象良好。
四、奖励
给予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申报程序及评审事项
1、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在5月25号前申报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
2、评选采取县(市、区)建筑管理部门自评, 主管部门推荐,市局评审的方式进行。其中,申报县(市、区)建设局、建筑服务中心为先进单位的,必须经所在地政府推荐。
3、市城乡建设局评选办公室于6月1日前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获得建筑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市建筑业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附件:1、徐州市建筑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2、徐州市建筑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徐州市建筑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单位负责人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主要先 进业绩 | ||||
申报单位上一级主管部 门 意 见 | (章) 年月日 |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章) 年月日 |
注:部门先进业绩另加附页。
附件2:
徐州市建筑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工作单位 | |||||
从事建筑 管理年限 | 年 | 政治 面貌 | | 职务(职称) | |
个人主 要先进 业 绩 | | ||||
单位评 鉴意见 | 年月日 | ||||
市建设 行政主 管部门 意 见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