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特殊工种名录的通知

2020年11月29日03:02:51
发布部门: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徐人社发[2011]8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健全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特殊工种名录,现对梳理规范特殊工种名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特殊工种名录的范围

特殊工种名录范围是指我市市区及各县(市)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和原县、区属大集体企业中按照国家规定符合办理提前退休条件的特殊工种。已破产或改制的国有企业的特殊工种是指破产或改制前按规定符合办理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改制企业中改制前已在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改制后仍在同一岗位上不间断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可连续计算)。

二、规范特殊工种名录的方法步骤

规范特殊工种名录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31日前)。学习相关政策规定,准备有关文件资料,层层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梳理规范特殊工种名录工作由各县(市)、区和企业主管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现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和县、区属大集体企业由本企业填写《徐州市企业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名录表》(以下简称名录表);已破产的原国有企业和县、区属大集体企业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破产清算组按单位填写《名录表》,在备注栏注明单位停产时间,并附单位破产文件;已改制的原国有企业和县、区属大集体企业由现企业按改制前符合办理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名称填写《名录表》,并在备注栏注明改制后仍继续存在的特殊工种名称及改制后企业性质,并附改制文件。县(市)、区属企业由县(市)、区人保局负责报送;原国有和集体企业(含已破产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报送;市直属企业和原国有改制企业由本企业直接报送。

(三)名录确认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市)、区和企业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的《名录表》由我局养老保险处与相关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原先确认的资料共同认定。

(四)名录公示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各县(市)、区和企业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的《名录表》经确认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已破产的企业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公示)。

三、规范特殊工种名录的要求

(一)认真实施。梳理规范特殊工种名录工作,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公平公正地顺利实施。各县(市)、区和企业主管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及时沟通。各县(市)、区和企业主管部门(单位)在梳理规范特殊工种名录过程中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沟通,确保按时完成。

(三)按时报送。各县(市)、区和企业主管部门(单位)于4月30日前将梳理的《名录表》用书面形式和电子档报送我局养老保险处,不按时报送的单位,提前退休暂停办理。

联系人:王丽娟

电 话:85805757

邮 箱:xuzhould@163.com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徐州市企业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名录表

单位名称:主管部门:所属行业:  填报时间:

序号规范工种名称单位填写名称工种类别文件或认定依据备注
      
      
      
      
      
      
      
      


注:①此表由企业按本行业规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进行填报,工种名称要规范。

②工种类别指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三类。

③单位填写名称指单位提供的原始材料或档案记载的经认定过的该工种的名称,要填写全面,不要遗漏。

④此表所列内容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认定后在企业公示栏公示10天。

⑤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法人代表(签字):工会代表(签字):劳工科长 签字): 填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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