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杭劳社险[2011]34号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保障杭州市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杭定居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杭州市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杭定居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对象
按杭政办函[2008]413号文规定,已享受杭州市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杭定居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月基本养老金不足700元的,每月补助300元;月基本养老金700元以上不足1000元的,每月补足到1000元。原经费来源及支付渠道不变。
三、其他
其他有关事项仍按杭政办函[2008]413号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润
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发布文号: 杭劳社险[2011]34号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保障杭州市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杭定居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杭州市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杭定居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对象
按杭政办函[2008]413号文规定,已享受杭州市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杭定居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月基本养老金不足700元的,每月补助300元;月基本养老金700元以上不足1000元的,每月补足到1000元。原经费来源及支付渠道不变。
三、其他
其他有关事项仍按杭政办函[2008]413号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润
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