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明电[2009]35号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明电[2009]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