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故意不签合同有啥后果

2020年07月16日14:43:00

律师回答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了这个合同,既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能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出现劳动争议时,往往因拿不出企业承诺的工资数额和其他权益的证明,无据依法维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认为一旦有了劳动合同,就不自由了,处处受到制约。
一旦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就用工,按规定要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但如果是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我国法律也有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有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未能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完全在劳动者,就无需支付二倍工资,但因用工已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