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0年07月07日04:36:32

律师回答

征地补偿款不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对征地补偿款的权属并无明文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范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