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10:32:29
发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办字[201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挂钩联动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是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是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在当前物价上涨较快的情况下,及时为低收入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广大低收入群众手中。

二、进一步完善挂钩联动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明确启动条件,精确测算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把好事办好、办实。

三、认真抓好联动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保障联动机制落实的各项制度,当价格运行达到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或者一次性价格补贴条件时,要及时反应,主动协调,搞好衔接,按程序抓好联动机制的启动和实施工作。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联动机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通报联动机制完善和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切实做好监督落实工作。要进一步理顺工作程序,严格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形成监测分析、联动启动、资金保障、组织发放、监督检查等工作环环相扣、有序推进、高效运行的格局,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确保联动机制顺利实施。物价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组织实施工作,及时提出启动和终止联动机制的建议。民政部门要组织好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临时价格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筹措工作。统计部门要认真编制好低收入价格指数,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指数数据。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联动机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工作督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