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22:34:27
发布部门: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文号: 淄经信改字[2011]30号

各区县经信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实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是推进结构调整、促进技术进步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央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重要任务。为确保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成效,近年来国家、省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多次派检查组来我市进行实地检查,从检查中也暴露出我市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个别项目建设进度比较缓慢、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不按时申请竣工验收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管理,推动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强化项目实施管理

各区县经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项目监督管理责任,重点做好对项目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工程实施进度、资金到位及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严格项目建设内容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技术改造内容实施项目,严格执行相应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发生重大变更的,或项目总投资调整10%以上的,其资金申请报告要报原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因故无法实施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二)加强对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 号)要求,加强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要严格实行公开招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正、公平和透明。加强对中标项目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严禁将建设项目化整为零、随意简化程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规变更合同,以及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项目资金使用。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严格专款专用,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专项资金。

(四)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各区县要按照上级要求每月3日前及时报送项目上月进展情况,并保证报送内容真实准确。对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各区县及有关企业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加快项目建设的措施。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开工前立项、土地、环保、规划、节能、施工等必要的手续必须完备,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或专帐核算,项目资料实行专档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加快组织实施。

三、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中央资金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申请综合验收,凡不按照要求报请验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再批准新的技术改造项目。对使用中央投资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省级审批部门负责验收;对使用中央资金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电子信息产业项目按《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并将项目验收报告报省级审批部门。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方面:项目资金计划情况、项目内容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及技术装备运转情况、资金使用和资产形成情况及项目档案情况等,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参照国家《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办法》中的要求进行准备。各区县经信部门要督促已竣工投产尚未验收项目单位,抓紧开展环保、消防、安全、财务、工程质量等单项验收,待项目所有单项验收通过后,尽快向上级部门申请综合验收。

四、切实加强项目日常监督。各区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的日常监督,切实做好组织领导、服务协调等工作,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充分发挥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于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作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贴息或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贴息或补助资金,擅自改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违规招标投标等行为,要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给予处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