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1]16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印章1枚,直径为4.5cm。
附:印模样(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1]16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印章1枚,直径为4.5cm。
附:印模样(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